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5日
至2024年8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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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至议案5、议案7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议案6已经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与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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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8月14日(9︰00 至 16︰00)。
3、现场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登记地址: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联系人:杨波、谢宁;联系电话:0736-7252796 ;传真:0736-7266736;邮政编码:415000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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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依据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条款如下表所示:
■■■
以上是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另外依据新《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章程》全文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6日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次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6日届满。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将本次发行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次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为保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根据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保障相关制度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保障相关制度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保障相关制度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7月30日修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8月15日下午14:30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董事全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5)。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7日召开202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分别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3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6日届满。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期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次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7月19日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颢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8月6日届满。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次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自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6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监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为保障相关制度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事全票表决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30日修订)。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