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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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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202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7 证券简称:蓝特光学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入项目“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已于近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将其予以结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9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9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41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3,026.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51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5,513.6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77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由于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募集资金净额55,513.60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中项目预计募集资金使用规模70,732.89万元,公司同意对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将“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3,538.86万元(其中,项目尚未使用余额21,284.3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历年理财与利息累计2,254.56万元)变更用途,用于公司“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公司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高精度玻璃晶圆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投向变更,5,535.67万元是该项目变更前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后续公司仍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变化。

注2:2022年12月6日,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议案》,拟对“微棱镜产业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金额进行调整,使用自有资金23,650.00万元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微棱镜产业基地扩产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7月29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已开承兑未置换金额”为截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已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项目合同款项,但尚未办理募集资金置换手续的金额。

注2:“利息及理财收益净额”为截至2024年7月29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注3:“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金额”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待支付款项总额中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以上待支付款项最终金额以项目实际最终支付为准。

注4:“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不包含公司尚未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注5: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将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存放、管理,直至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完毕待支付的相关合同尾款。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5.3.10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1,000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因此,本公告事项无需董事会审议,亦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