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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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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5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开金融)持有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43,3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5%。上述股份为国开金融通过认购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取得。国开金融未在限售期内减持公司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空港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自《空港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即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10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0日,国开金融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本次权益变动后,国开金融持有公司股份43,34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5%。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国开金融按照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收到国开金融出具的《关于减持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果的告知函》。国开金融自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共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国开金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开金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3,340,700股,占公司股本的14.45%。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为国开金融实施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内容详见2024年7月2日刊登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四)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六)本次权益变动系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43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于2024年7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4年8月5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公司一层多媒体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4日

至2024年8月5日

投票时间为:2024年8月4日15:00至2024年8月5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7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7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4日15:00至2024年8月5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2024年8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B区裕民大街甲6号210室;

联系电话:010一80489305;

传真电话:010一80489305;

电子邮箱:kg600463@163.com;

联系人:柳彬;

邮政编码:101318。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63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编号:临2024-044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空港股份)股票于2024年7月26日、7月29日、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6日、7月29日、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自查,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和行业政策均未发生重大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不存在对于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热点概念事项。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短期波动较大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6日、7月29日、7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亏损风险

公司已于2024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空港股份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4,900万元至-7,350万元。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4,700万元至-7,050万元。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空港股份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五、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征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