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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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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4-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基于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合作协议,为各方推进具体项目和业务合作奠定基础。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暂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金额,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情况

鉴于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农集团”)在食品生产、供应方面的优势资源和卓越品质,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在商业零售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广泛渠道,本公司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和丰富的社区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专业经验,为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近日三方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各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将在业务创新、商品业务、供应链、品牌推广及创新业务方面开展合作。

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但因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暂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金额,尚未构成关联交易的实质。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加强各方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和业务,在条件成熟时,由各方就合作事宜另外签订具体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具体协议的签署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首农集团

1、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刚

注册资本:623,760.52831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中路4号

经营范围:对所属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食品加工业的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粮食收购、存储、加工、销售;仓储物流;餐饮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以上经营项目限外埠经营);销售食品、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日用杂品、百货、体育用品;动物屠宰加工、生猪屠宰;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烟草;住宿;保险代理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旅游服务(以上经营项目限集团子公司经营);项目投资;旅游信息咨询;饭店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不含高危险性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零售机械设备、装饰材料;机械设备维修;天然气供应;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首农集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与首农集团无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首农集团是北京市属国有企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二)华联集团

1、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信息咨询服务(中介除外);销售百货、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工艺美术品、矿产品、机械产品、电器设备、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品、首饰、工艺品、化妆品、文化体育用品、卫生用品、通讯设备;销售食品。(“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的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2、类似交易情况:公司最近三年与华联集团无类似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华联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行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协议的主体

甲方:北京首农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领域

1、业务创新

甲方作为食品供应方、乙方和丙方作为渠道供给方,三方共同合作创新升级北京市社区生活消费场景,推进便民生活圈建设,培育打造融合消费场景,共同推进北京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鉴于乙方将DT51业务、品牌及资产注入丙方,三方将围绕社区零售业务共同探索原材料供应、高品质食品产品开发等合作内容。

2、商品业务合作

甲方将为乙方和丙方提供优质、安全、丰富的食品等高品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生鲜、粮油、副食、乳制品等。

乙方和丙方将在其旗下的超市、商场等零售渠道优先销售甲方提供的产品(在同等品质前提下),并给予适当的陈列和推广支持。

三方加强合作,逐步形成贯穿种植、生产、研发、加工、销售和品牌经营的全产业链业务合作。

3、供应链合作

三方将共同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物流效率,提高存量资产的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探索建立联合采购、仓储、配送等合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4、品牌推广

三方将共同开展品牌推广活动,提升三方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利用各自的营销渠道和资源,相互宣传推广各自的品牌和产品。提升彼此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产品和品牌的市场竞争力。

5、创新业务合作

利用乙方和丙方长期专注消费品零售市场的洞察力和敏感性,配合甲方的生产优势,共同开发特色、高端、绿色的农产品和高质量的加工食品产品和品牌,满足消费者不断升级的高品质消费需求。

共同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新零售模式,开展电商、O2O等业务合作。

(三)合作机制

1、建立高层沟通机制

三方高层定期会晤,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合作顺利进行。

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三方战略合作落地事宜,开展创新尝试、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和工作推进。

2、信息共享

三方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交流市场动态、产品信息等。

保守各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未经各方书面同意或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3、项目合作

对于具体的合作项目,三方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合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项目合作具体事宜以届时各相关方另行签署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期满前,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可延长合作期限。

(五)其他事项

本协议是甲乙丙三方为加强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文件,约定的内容仅对各方的具体项目和业务合作起指导作用,不作为追究其他方违约责任的依据。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和业务,在条件成熟时,由各方就合作事宜另行签订具体协议,具体协议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具体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首农集团、华联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具体合作领域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暂未涉及具体合作项目金额,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为加强各方战略合作而订立的框架性协议,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和业务将以各方就合作事宜另外签订具体协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作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具体协议的签署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自2024年6月6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目前华联集团正在履行上述增持计划。公司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1日增持公司股份共计244.5万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如后续新增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