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三个解除限售期,本次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上市36个月后(即2024年7月8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6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295,0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54%。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2日。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动事宜,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年5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商丘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1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3日,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
4、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订〈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5、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6月23日为授予日,授予136名激励对象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4.98元/股调整为4.8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7日,公司向136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952.48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前总股本的0.87%。
7、2022年6月11日,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的278.98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尚未明确,该部分预留权益已经失效。
8、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四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9、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求。
10、2023年12月11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7.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申请;2023年12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年7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锦天城律所、华金证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30名激励对象中除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26人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95,06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354%。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具体如下:
■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7月7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7月8日届满。
(二)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注:因激励对象中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故本次仅对符合激励条件的126名激励对象进行了绩效考核。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及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性质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295,06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2354%。
3、本次获准解除股份限售的激励对象共126名。
4、本次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售股份解锁后,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130名激励对象中,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退休、2人在解除限售期前调整为商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进行回购注销。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以披露前一日的股份性质进行测算,并考虑本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情况):
单位:股
■
注:1、上表中总项与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是分别计算占比时四舍五入的尾差所致。
2、最终股本变化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九届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5、锦天城律所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华金证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