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73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终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
● 诉讼请求金额:案件一43,886,474元,案件二31,078,626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对本次公告的诉讼已进行预提,后期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哈尔滨亚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亚星公司”)与原告哈尔滨市丰达公交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客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黑0102民初50458号),与原告哈尔滨市浩达客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达客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黑0102民初50456号),一审判决后,本公司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22)黑0102民初50458号、(2022)黑0102民初50456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亚星客车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亚星客车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投资者可查阅公告了解本案有关内容。
二、诉讼结果
公司近期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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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前期对上述案件已进行预提,后期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执行情况而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