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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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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80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五)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其所持份额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其所持份额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份额不得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设在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

议案1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及7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1月修订)》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五)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制提案。

(六)议案1所涉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A股法人股东及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授权委托书最晚应当在2024年8月16日14:15前交至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二)A股预登记时间:2024年8月8日9:00至17:00;2024年8月16日9:00至12:00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8月16日13:00-14:15。

(四)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登记地点: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豫灵镇河南万贯实业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750002

联系电话:0951-5969328

传真:0951-5969368转615

联系人:李丹奇

(七)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八)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因此,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24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4]第16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目前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决定并摘牌,本次股东大会可能存在无法按时召开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82

2、投票简称:中绒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本人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意见。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24-7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星期三)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泰康街隆基商务大厦1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及微信方式发送至每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是李向春、郝广利、申晨、刘京津、王润生、徐蓉,独立董事王怀书、王新元、朱丽梅,会议由董事长李向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8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80)。

三、备查文件

1、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