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因公司在回购期间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自股价除权、除息(即2024年6月19日)起,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由不超过40.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9.51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010、2024-048号公告。

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执行情况

1、2024年2月23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0,00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012号公告。

2、公司根据《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013、2024-017、2024-039、2024-044、2024-053号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届满且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实际回购时间为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6月19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5,873,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价为35.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40元/股,成交均价30.86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81,269,483.44元(不含交易费用)。

4、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2024年6月19日前回购价格未超过40.00元/股,2024年6月19日(含)后回购价格未超过39.51元/股,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回购总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总金额上限。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期限、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置、后续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5,873,6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为实施奋斗者9号员工持股计划及事业合伙人4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4,590,2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21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9号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1,366,900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6月25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合伙人4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0.1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049、2024-051号公告。

2、除上述股份外,本次回购的剩余股份6,156股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截至2024年7月30日,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六、其他说明

1、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