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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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4-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32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吴世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世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后,吴世祥先生仍在公司担任数据运营管理中心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世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吴世祥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吴世祥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工会会员(职代会)代表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职工监事的请示》,同日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变更公司职工监事〉的回复函》,同意吴世祥先生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同意选举杨远航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杨远航先生:198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联轴器开发部经理,现任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

杨远航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远航先生未持有泰尔股份股票。杨远航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查询,杨远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33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公司本次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上海交通大学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由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企业作为甲方实施单位与乙方以及其关联单位就具体项目的合作共建将逐一签订协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作为三方对合作事宜正式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框架性文件,仅初步确定三方合作的基本目标和范围模式,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协议签署概况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尔股份”)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上海交通大学于2024年7月30日签署了《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市企校共建”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三方拟在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领域进行全面战略合作。

公司本次与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上海交通大学签署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位于安徽东部,横跨长江两岸,毗邻南京、合肥,是长三角经济协调会成员城市、南京都市圈核心层城市和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核心城市。

上海交通大学是全国重点院校,其下属的上海交通大学焊接与激光制造研究所,是集教育、理论研究、焊接与激光制造技术研究与开发及工程应用于一体的研究机构。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公司

丙方:上海交通大学

经友好协商,三方拟在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领域进行全面战略合作,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计划”国家战略,共同推动马鞍山市激光产业形成新发展格局,打造成安徽省激光产业基地,促进科技创新、科研成果产业化落地,为马鞍山经济社会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二)合作内容

1、建设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园

甲方支持乙方在马鞍山郑蒲港新区,分期建设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园区,园区主要生产高端的激光装备,并引进上下游产业配套链生产经营企业入园,打造安徽省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区。甲方及郑蒲港新区对激光产业园所引进、孵化的项目,给予产业集聚、人才、科研、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2、建立激光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

甲方支持乙方在马鞍山郑蒲港新区成立激光智能制造产业研究院。丙方充分发挥人才、技术等资源优势,与乙方共同开展激光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项目合作与成果转化,推进产业技术的升级和转型。

3、设立激光智能制造产业研发飞地

依托乙方或其关联企业在上海的研发基地,甲方、乙方在丙方“大零号湾”区域共同建设激光智能制造产业等高新技术研发飞地,共同吸引高科技研发项目、高层次人才在上海研发基地进行研发,甲方支持研发基地孵化的创业项目和产业项目入驻马鞍山郑蒲港新区。

4、编制激光智能制造产业研究报告

甲方与乙方或其关联公司在丙方的支持下全面梳理激光智能制造产业现状及发展趋势,共同完成编制安徽省激光智能制造产业研究报告。

5、召开激光智能制造产业论坛

甲方与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园共同每年召开一次激光产业论坛,乙方或其关联企业及丙方协助开展,共同打造安徽省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基地。

6、成立产业基金

为促进马鞍山市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支持园区建设、对科创平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能力,打造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点和亮点,甲乙双方可就设立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展开深度合作。

7、成立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园专班

甲方研究成立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工作推进专班,统筹推进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基地的各项工作。

8、出台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基地专项扶持政策

甲方研究出台相关激光智能制造产业专项扶持,为激光智能制造产业集聚提供政策支持。

(三)其他事项

1、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由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管委会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市属企业作为甲方实施单位与乙方以及其关联单位就具体项目的合作共建将逐一签订协议。

2、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应共同执行。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作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更、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如期实现,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作为三方对合作事宜正式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框架性文件,仅初步确定三方合作的基本目标和范围模式,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合同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协议作为三方对合作事宜正式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框架性文件,仅初步确定三方合作的基本目标和范围模式,后续进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关于三方权利义务的具体约定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准,具体合作协议与本框架协议不一致的,以具体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合作业务的具体开展有赖于三方未来的密切协作,能否达到预期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履行期间,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测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本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其他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如下:

2024年3月1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项目框架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一08),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泰尔智慧(上海)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框架协议书》,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持股未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合作三方签署的《激光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市企校共建”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