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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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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09)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审议通过了本报告正文及摘要。本次董事会会议有表决权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杨伯豪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谢宁董事长代为投票,陈峥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朱钢董事代为投票,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4.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

5.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要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内适时实施2024年具体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1可比期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1.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6月7日,公司发布《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普通股总股本10,343,746,96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36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551,488,997.19元(四舍五入)。已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现金红利派发。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36 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利息详见财务报表各金融工具及其他资产下相关附注。

3.2021年12月21日,可转债开始转股。上表计算每股收益时,对普通股股数进行了加权平均。

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单位:人民币千元

2.3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2.4截止报告期末前三年补充财务指标

注:1.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2.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资本净额。

3.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所产生的收益在会计科目归属上不属于利息收入,相应调整其对应的付息负债及利息支出。

4.资本利润率为年化数据。

2.5可比期间财务比率分析

注:1.平均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产平均余额,资产平均余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资产质量指标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口径计算。

2.6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3.1普通股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号)核准,公司2021年6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200亿元的可转债,该次发行的“南银转债”2021年12月21日起进入转股期。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累计共有522,000元“南银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60,047股,公司总股本由10,343,733,474股变更为10,343,793,521股。

3.2普通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本报告中,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直接舍尾保留两位小数。

2.报告期内,法国巴黎银行(QFII)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5,825,969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41%。报告期末,法国巴黎银行及法国巴黎银行(QFII)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28,365,373股,占公司报告期末总股本的17.68%。

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3.3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截止报告期末优先股的发行与上市情况

南银优1 单位:股

南银优2 单位:股

注:公司已发行优先股均为无限售条件优先股。

4.债券相关情况

4.1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发行情况

2020年10月,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0亿元A股可转债。2020年11月,可转债发行方案及各项相关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2月,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了《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南京银行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1]55号)。2021年4月,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2021年5月,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2号)。2021年6月15日,公司启动可转债发行工作。2021年7月1日,公司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8,453,623,996,000元,网上中签率为0.02907534%。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数量为13,629,240,000,000元,配售比例为0.02907532%。具体情况如下: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南银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5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000,000万元(20,000万张,2,000万手)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000,000万元(20,000万张,2,000万手)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7月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6月15日至2027年6月14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年12月21日至2027年6月14日

9.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7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70%、第六年为2.00%

10.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本行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2.托管方式:账户托管

13.登记公司托管量:2,000,000万元

14.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A,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以上详细情况可参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报告期转债持有人及担保人情况

报告期转债变动及付息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报告期转债累计转股情况

注: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7月2日发布在上交所的公告,披露网址:www.sse.com.cn。

公司已于2024年6月17日支付自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6月14日期间的可转债利息,付息对象为截至2024年6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南银转债”持有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交所披露的《南京银行关于“南银转债”2024年付息事宜的公告》,披露网址:www.sse.com.cn。

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2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情况

2022年10月,经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和央行批准,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2022年10月24日发行完毕,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亿元,前5年票面利率为3.32%,每5年调整一次,在第5年及之后的每个付息日附发行人有条件赎回权,登记和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据适用法律和主管部门的批准用于补充公司其他一级资本。

4.3其他金融债券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公司经营情况综述

2024年,是南京银行新一轮高质量发展的起始之年、新一轮五年战略规划实施的开篇之年,公司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强化党建引领、战略指引、服务大局,着力推动“六个突破”,以“知重负重、担责尽责”的过硬担当,以“敢为善为、实干快干”的奋斗姿态,巩固稳的基本盘,培育新的增长极,激活进的动力源,全力开创新时期南京银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资产负债稳定增长。2024年6月末,公司资产总额24,828.21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945.45亿元,增幅8.50%。贷款总额12,067.0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076.33亿元,增幅9.79%。负债总额为23,027.0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870.22亿元,增幅8.84%。存款总额14,184.30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90.22亿元,增幅3.58%。

盈利水平持续提升。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2.16亿元,同比增加19.12亿元,同比上升7.87%,其中,非利息净收入134.05亿元,同比增加27.25亿元,同比上升25.51%,在营业收入中占比51.13%,同比上升7.19个百分点。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5.94亿元,同比增加9.09亿元,同比上升8.51%。

资产质量健康优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率0.83%,较上年末下降0.07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45.02%,较上年末下降15.56个百分点。

主要指标保持稳健。2024年上半年,公司资本利润率(ROE)15.96%;总资产收益率(ROA)0.97%。净利差1.64%,净息差1.9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及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97%、10.79%及12.83%。

2.本报告期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信息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一、中期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和二、在执行会计政策中所作出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3.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表报合并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谢宁

2024年7月31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以现场方式在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7月19日发出。会议由监事长吕冬阳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参会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发放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4年09月05日对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南银优2票面股息率4.07%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7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035亿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恢复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战略发展规划(2024年-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将适时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2024年至2026年间累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分次发行。为保证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的实施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对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所有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七项议案还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31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大股东

提议年内适时实施2024年具体中期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收到大股东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提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内适时实施2024年具体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议情况

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科学构建常态化的现金分红机制,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议:根据贵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建议贵司董事会以分红派息方式在年内适时实施2024年具体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其他说明

本公司认为上述提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根据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公司将于年内以分红派息方式适时实施2024年具体中期利润分配方案,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后期具体中期利润分配方案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已于2024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谢宁董事长主持会议,参会人员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有表决权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杨伯豪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谢宁董事长代为投票,陈峥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朱钢董事代为投票。本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发放南银优2优先股股息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4年09月05日对南银优2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南银优2票面股息率4.07%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07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035亿元(含税)。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恢复计划》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处置计划建议》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战略发展规划(2024年-2028年)》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偏好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计量模型验证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一、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本公司将适时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2024年至2026年间累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分次发行。为保证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代表本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的实施事宜。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内适时实施2024年具体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4-03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4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16日

至2024年8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均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披露。议案具体内容将在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普通股和优先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本次股东大会优先股股东不参与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24年 8月 12日(星期一)上午8:30--下午17:0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26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签署回执(详见附件2)。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4年8月16 日(星期五)下午13:30-14:3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河西总部大楼26楼);

邮政编码:210019(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联系人:严先生;

(三)联系电话:025-83079943;

(四)联系传真:025-86775054;

(五)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六)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