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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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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4-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上海贯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上述处罚决定已经公告送达生效,但你公司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催告书沪〔2024〕27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联系电话 021-50121078,传真 021-50121039),逾期则视为送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