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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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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务,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辞职、劳动合同期满、公司裁员而离职

(1)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3)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个人过错原因被公司解聘或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激励对象退休

(1)激励对象因退休而不在公司继续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激励对象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且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6、激励对象身故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归属且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缴纳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激励对象未留在公司或者公司其他分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8、本次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他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1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3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由叶小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2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7月3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期限。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邹金彤、李白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邹金彤、李白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董事邹金彤、李白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3,1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由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均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因此因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原因,未离职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1,860股作废失效。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824,960股。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董事邹金彤、李白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8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4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来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东来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公告。

2、2021年8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健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3)。

4、2021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来技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5、2021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5)。

6、2021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1年10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东来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东来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东来技术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等公告。

7、2021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等公告。

8、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次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9、2023年9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第三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1716号),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364.62万元,同比2020年下降3.52%,实现净利润2,150.92万元,同比2020年下降72.55%。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713号),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894.82万元,同比2020年增长27.20%,实现净利润5,167.36万元,同比2020年下降34.05%。均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名激励对象以及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前述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3,1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由于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均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因此因公司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原因,未离职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1,860股作废失效。综上,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为824,960股。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第三个归属期相应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129 证券简称:东来技术 公告编号:2024-037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辞职

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刘莉春女士的辞职报告。刘莉春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并不再担任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刘莉春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公司与刘莉春女士签署了保密协议,刘莉春女士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均为职务成果,专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刘莉春女士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鉴于刘莉春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赵孝元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一、职工代表监事暨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的情况说明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核心技术人员刘莉春女士的辞职报告,由于个人原因,刘莉春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并不再担任核心技术人员,辞职后,刘莉春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刘莉春女士的具体情况

刘莉春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生,本科学历。曾任镇江金河纸业有限公司技术工程师、上海东来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5年至今在公司任职,任质量与采购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莉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及专利情况

刘莉春女士在任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研发工作,目前其所负责的工作已经完成交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莉春女士任职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所有专利均为职务成果,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成果、知识产权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其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完整性,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保密协议情况

公司与刘莉春女士签署了保密协议,根据保密协议,双方同意,无论刘莉春女士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应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获悉的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刘莉春女士在任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谨向刘莉春女士在任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监事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刘莉春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刘莉春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在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刘莉春女士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二)公司从创立开始,就建立了完全独立自主的研发团队和研发体系,经过近20年的积累进步,形成了成熟的研发组织架构。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为83人,占公司总人数的12.89%。刘莉春女士离职后,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整体研发实力不会因刘莉春女士离职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及变动情况如下: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莉春女士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研发活动正常推进。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核心技术的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团队建设,持续提升公司产品核心竞争力及研发创新能力。

四、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刘莉春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赵孝元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孝元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2007年3月至2013年6月任上海韩盛化工涂料有限公司生产副理;2013年7月至今任东来涂料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孝元先生通过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00股。赵孝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