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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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原告:韩寒先生
被告一:苏州纳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纳百”)
被告二:BIWANG JACK JIANG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案一审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出具判决书。
● 涉案标的:原告韩寒先生(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生物事业部总经理,已离职)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以38,273,600元的对价,享有被告一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研”)的财产份额4,230,240元;如该诉请无法得到支持,请求判令被告一苏州纳百向原告赔偿损失302,596,775.52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暂计至2022年11月11日为1,391,945.17元,自2022年11月12日起以302,596,775.52按LPR标准计算,要求付至损失支付完毕之日止。(2)判令被告一苏州纳百向原告支付针对2,656,580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122,909,330.28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3)被告二BIWANG JACK JIANG 对苏州纳百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 诉讼进展:2024年7月31日,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清单》,本次原告请求冻结苏州纳百名下银行账户资金302,596,775.5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担保。根据《财产保全清单》显示,苏州纳百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合计3,702,046.65元被冻结;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60.3267%(9,501,455.25元)的合伙份额被冻结;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纳卓”)35.88%(2,825,550元)的合伙份额被冻结。截至目前,原告韩寒先生关于本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合计425,506,105.80元。以上原告申请事项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案件,原告未要求公司作为第三人承担责任,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经营性利润或期后经营性利润产生影响。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清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韩寒先生起诉公司、苏州纳百及公司董事长BIWANG JACK JIANG(江必旺)先生等三方的《民事起诉书》等相关材料。韩寒先生起诉要求(1)确认以51,556,500元的对价享有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的财产份额5,698,350元;(2)要求公司向韩寒先生支付针对2,656,580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122,909,330.28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0)。
2023年8月31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与《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二》,韩寒先生的诉讼请求变更为:(1)判令确认原告以38,273,600元的对价,享有被告一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的财产份额4,230,240元;(2)判令被告一苏州纳百向原告支付针对2,656,580股激励股份的收购价款122,909,330.28元,并承担资金占用损失;(3)被告二BIWANG JACK JIANG对苏州纳百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7月31日,公司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及《财产保全清单》,本次原告请求冻结苏州纳百名下银行账户资金302,596,775.52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提供担保。根据《财产保全清单》显示,苏州纳百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合计3,702,046.65元被冻结;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研60.3267%(9,501,455.25元)的合伙份额被冻结;苏州纳百持有苏州纳卓35.88%(2,825,550元)的合伙份额被冻结。截至目前,原告韩寒先生关于本案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合计425,506,105.80元。以上原告申请事项不代表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本次诉讼进展系公司两家员工持股平台苏州纳卓和苏州纳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纳百的股权全部被冻结。按照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公告》所披露,公司决定向牟一萍、赵顺、金百胜等26名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合计2,376,006.31元的财产份额(对应公司股份4,299,440股),其中苏州纳研的授予份额为1,817,848.42元(对应公司股份3,289,440股);苏州纳卓的授予份额为558,157.89元(对应公司股份1,010,000股)。该财产份额授予后通过持股平台苏州纳卓和苏州纳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纳百向激励对象转让方式完成,相关股份转让计划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满36个月后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财产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
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已满36个月,以上苏州纳百股权被冻结导致公司原计划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事项无法正常推进,公司需要等待法院判决结果后做出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一审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出具判决书。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第三人身份参与案件,原告未要求公司作为第三人承担责任,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经营性利润或期后经营性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690 证券简称:纳微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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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28,822股,占公司总股本403,814,765股的比例为0.7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2.18元/股、最低价为16.48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46,772.3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