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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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4-054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河南欧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欧派公司”),非上市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欧派”或“公司”)本次为河南欧派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已实际为河南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86,83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60%;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6,83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60%。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2024年8月1日,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为河南欧派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在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对子公司担保无反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已实际为河南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不含本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为河南欧派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可用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00万元。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资金安排,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欧派安防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欧派公司、花木匠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欧派装饰工程公司、江山欧罗拉公司、欧派进出口公司、重庆欧派公司、欧派工程材料公司、杭州欧罗拉公司、欧派整装公司、欧派游子竹梦公司、香港欧派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78,000.00万元,预计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22,000.00万元。其中拟为河南欧派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

在2024年度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含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欧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25MA40JKM10W

住所:兰考县济阳大道与华梁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戴福良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木制品、装饰材料加工、安装、销售;家具、五金销售;从事国家允许经营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河南欧派公司为江山欧派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河南欧派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河南欧派公司与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所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额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二)保证人: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河南欧派门业有限责任公司。

(四)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限额为债权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整。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七)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郑州分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欧派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其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有充分的了解和控制,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是基于河南欧派公司的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满足河南欧派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和保函等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担保事项均在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拟申请银行等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鉴于被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主体,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能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86,83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60%;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6,83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60%。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文本;

4、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