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10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业务办理》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披露计划,现对公司处于自主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 0000000746、0000000772)于2024年8月7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6月20日。
2、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代码:1000000049)于2024年5月9日进入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有效期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21日。
二、限制行权期间
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22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4-099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1,725.192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本次拟行权324.1938万份,合计拟行权2,049.3858万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2021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6月4日至2021年6月13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6月21日为首次授予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79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570.7515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13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均为10.50元/股。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8月18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3,559.9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763人。
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7),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598.65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127人。
2022年7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二)历次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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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价格、数量及人数。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用自主行权的行权方式,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和第二个行权期的具体行权情况详见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历次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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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变动后,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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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本次激励对象行权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行权条件
1、第三个等待期届满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30%。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6月21日,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于2024年6月20日届满。
2、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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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
(二)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于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6月21日
(二)行权数量:首次授予部分为1,725.192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324.1938万份,合计2,049.3858万份
(三)行权人数:首次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513人,预留授予部分可行权人数为94人
(四)行权价格:5.27元/股
(五)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根据自主行权手续办理情况,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实际可行权时间为2024年8月7日至2025年6月20日(根据相关规定限制行权期间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1、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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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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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13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共计1,725.1920万份股票期权及预留授予的9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共计324.1938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行权价格均为5.27元/股。
五、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