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境外发行美元债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东兴启航有限公司(Dongxing Voyage Company Limited)
● 被担保人是否为公司关联人: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5亿美元。若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担保总额约为7.56亿美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被担保人Dongxing Voyage Company Limited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配合经营战略规划,偿还即将到期的境外美元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兴证券)以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香港)的特殊目的实体东兴启航有限公司(Dongxing Voyage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作为发行主体,在境外发行3.5亿美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5.30%的美元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东兴证券为本次债券的全部偿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其他基本情况请参阅本公告中“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部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东兴香港为发行美元债在英属处女群岛设立且100%控股的一家特殊目的离岸公司。
1、公司名称:东兴启航有限公司(Dongxing Voyage Company Limited)
2、公司注册地:Kingston Chambers, PO Box 173,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英属处女群岛BVI)
3、成立日期:2016年7月28日
4、注册资本:1美元
5、董事:李献农
6、主要办公地:中国香港九龙柯士甸道西1号环球贸易广场75楼7503B-7504室
7、最新信用评级:不适用
8、与公司关系:被担保人为东兴证券全资子公司东兴香港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被担保人为特殊目的公司,仅用于配合东兴香港发行境外美元债,并不开展其他业务。截至2023年末,被担保人的总资产为港币3,159,354,735.90元,总负债为港币3,159,354,728.10元,净资产为港币7.8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被担保人的总资产为港币3,140,196,356.38元,总负债为港币3,140,196,348.58元,净资产为港币7.80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
10、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签署的担保协议,公司对于被担保人发行的本次债券的所有应付款项承担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债券的本金金额为3.5亿美元,到期日为2027年8月1日。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全额用于偿还即将于2024年8月15日到期的4亿美元境外债,如期开展再融资以保障到期债券的按时兑付,有助于东兴证券维系境外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此举对保障东兴证券深化改革、推进优势业务线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被担保人是公司境外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内部决策程序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6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公司2024年4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有效期至2027年6月19日。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公司债务融资的全部事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务融资工具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费用,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担保方式。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之内,符合该议案所述目的和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为境外控股子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担保,担保总额约为7.56亿美元(按2024年7月31日汇率折合人民币53.9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9.93%。其中,本次担保总额为3.5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23%,其余4.06亿美元担保将于2024年8月15日到期。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4-035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02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20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32,445,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29,709,443.04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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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扣税说明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本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0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红利0.0918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为0.102元。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公司统一按股息红利所得的1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0.0918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6555171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