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24-06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展鸿路81号特房波特曼财富中心A座21层本公司1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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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由董事长黄长庚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王丹女士、谢小彤先生、钟可祥先生、独立董事程文文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监事李翔先生、余牧先生、陈光鸿先生、陈芬清女士、职工监事孙元新先生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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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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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全部通过,其中,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股东福建省稀有稀土(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实施回避表决,福建省冶金(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潘洛铁矿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华侨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到会参与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吓虹、王新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