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5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2024年7月28日以通讯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瑞建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暂时补流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日
证券代码:688669 证券简称:聚石化学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6.6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85,51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43.7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572.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19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00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3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50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2024年8月1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68,095.59万元,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9,645.34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累计收到的理财收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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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年产40,000吨改性塑料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即项目6“项目结项结余资金永久补流资金”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9,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暂时补流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对聚石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