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75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计划自2024年2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置增持股份价格区间,控股股东将根据公司股票的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增持。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 增持计划实施结果情况: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38,71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增持金额为564.3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名称: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6,143,252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45.4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弘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奕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卢家红女士(以下合称“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股份3,900,311股、1,406,234股、3,303,075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752,872股,占增持前公司总股本的52.38%。
3、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之前12个月内,控股股东未披露过其他对本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38,713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9%,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64.37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惠州市利元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6,381,9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5.6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4,991,58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2.57%。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披露本次增持结果公告;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计划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了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