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4-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36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66,7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最高成交价格为4.97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4.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715,152.79元。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

证券代码:002488 证券简称:金固股份 编号:2024-035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85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7.84元/股。

一、回购方案概述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固股份”)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5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

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666,700股后的993,772,3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925,268.38元=993,772,365股/10×0.12元/股。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现金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11979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119799元/股=11,925,268.38元÷995,439,065股)。

具体详见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三、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情况

根据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7.85元/股-0.0119799元/股=7.8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4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