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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2024-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36 证券简称:弘业期货 公告编号:2024-037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A股)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07,777,778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10股分配现金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031,111.11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1.74%。其中A股股份数为758,077,778股,分配现金股利3,032,311.11元(含税);H股股份数为249,700,000股,分配现金股利998,8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A股股本758,077,7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36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8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8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24年6月28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的公告。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8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减持弘业期货A股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弘业期货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2期A4栋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郑晨

咨询电话:025-52278884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