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9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为准。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392,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969%,最高成交价为1.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6元/股,支付金额为2,100,2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02日
证券代码:002638 证券简称:勤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就业绩承诺补偿事宜达成和解并分别签署了《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公司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由于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张晶均未履行《和解协议》,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于2023年10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信中利赞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信中利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京0105民初50915号);公司起诉张晶合同纠纷案(案号:[2023]京0105民初509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在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2023]京0105民初50915号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京0105民初50915),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1,878元、保全费5,000元,由公司负担(已交纳)。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前述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最终判决情况需以终审判决结果为准。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