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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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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悦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

2024-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家悦转债”可选择回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期间:2024年7月25至2024年7月31日

● 回售有效申报数量:0张

● 回售金额:0元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4年8月5日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7月17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家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70%。根据《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可转债回售条款生效。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将本次回售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披露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家悦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并于2024年7月19日至7月31日期间,连续九个交易日披露了九次关于“家悦转债”可选择回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至059,2024-062至06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家悦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回售申报已于2024年7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结束。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一)回售结果

“家悦转债”的回售申报期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回售价格为100.2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家悦转债”回售申报期内,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0张,回售金额为0元。

(二)回售的影响

本次“家悦转债”回售不会对公司现金流、资产状况、股本情况等方面造成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回售的后续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未回售的“家悦转债”将继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五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3584 债券简称:家悦转债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了《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股份数量800万股-1,600万股,资金总额不高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元/股(含11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2024年8月2日,公司完成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9,434,8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8%,回购最高价格10.1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7.84元/股,回购均价8.99元/股,使用资金总额84,836,240.0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规定,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2月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经内部核查,公司副总经理李新先生之配偶林春丽女士在回购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林春丽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新先生及其配偶林春丽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详见《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直系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9,434,817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若公司未能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将存在注册资本相应减少的风险。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