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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石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石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25号)同意注册,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2,674,3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6,74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01号文同意,公司26,74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山石转债”,债券代码“118007”。

根据相关规定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山石转债”自2022年9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4.65元/股。因实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1日起调整为24.52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8月2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满足前述条件,将可能触发“山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山石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日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4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8月1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