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4 证券简称:游族网络 公告编号:2024-081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
2024年8月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林小溪、林芮璟和林漓的法定监护人暨股东权益行使人XU FENFEN(许芬芬)女士提交的《关于向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项下增加审议《选举唐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简历详见附件四),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目前,林小溪、林芮璟及林漓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239,0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XU FENFEN(许芬芬)女士作为公司股东林小溪、林芮璟、林漓的股东权益行使人,符合临时提案人的身份要求,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上述股东提出的提案程序和内容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增加了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为充分保障股东权益,公司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除因上述股东增加临时提案导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将由等额选举调整为差额选举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召开地点、召开方式等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票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2号楼公司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8月13日(星期二)15:00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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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为中小投资者,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上述提案中提案1-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其中选举非独立董事为差额选举。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或由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等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9:30-12:30,13:30-18: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填写完整的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填写完整的股东登记表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证券账户卡、填写完整的股东登记表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证券账户卡、填写完整的股东登记表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办理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以2024年8月15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登记地点: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11号华鑫商务中心2号楼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200233
邮件:ir@yoozoo.com
4、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2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咨询: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1-33671551
传真号码:021-33676520
联系人:卢易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股东林小溪、林芮璟、林漓提交的《关于向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通知。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74
2.投票简称:游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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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1,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6位。
(2)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
(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__________现持有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族网络”)股份_____________股。兹授权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游族网络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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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提案1、提案2、提案3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具体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6,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所投人数不得超过6位;
2)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3,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2,股东可以对其拥有的表决权任意分配,投向一个或多个候选人;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若投选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2、提案4中,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填投票意见,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法人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8月13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人(或单位)持有002174游族网络股份,现登记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或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唐勇先生简历
唐勇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2010年11月至2023年6月,就职于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采购总监;2024年7月至今,就职于上海游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副总裁。截至目前,唐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唐勇先生与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林漓、林芮璟、林小溪系亲属关系。目前在上述股东控制的上海游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上海奇歆咏岩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上海执剑计划影视发展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三体宇宙(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霍尔果斯游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监事;北京游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重庆道希软件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上海游族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北京三体阶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监事。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唐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