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版)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缩股
P=P0÷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缩股比例(即1股股票缩为n股股票)。
3、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4、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天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做调整。
(四)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调整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已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或回购价格的,应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
1、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时,应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方案,并依法将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回购方案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的安排出具专业意见。
2、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实施回购时,应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回购该等限制性股票,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注销手续,并进行公告。
3、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92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敏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7日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90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张克勤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并提交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征集人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征集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克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股份代持等情形。
张克勤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曾任德国Max-Planck金属研究所博士后,新加坡国立大学研究员、李光耀杰出博士后研究员、资深研究员,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特聘专家、特聘教授、副院长。现任苏州大学纺织与服装工程学院/现代丝绸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特聘专家、特聘教授、院长,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利益关系情况
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二、征集事项
(一)征集内容
1、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3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3日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2、股东大会召开地点
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公司五楼一号会议室
3、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征集投票权: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9)。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张克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对《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张克勤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了股权激励计划,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4年8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2日期间(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经委托投票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洲泉工业区德胜路888号
联系人:新凤鸣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3-88519631
邮编:31451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4、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8、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张克勤
2024年8月7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克勤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委托人接受公开征集,将投票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委托征集人代为行使的,应当将其所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该项权利的份额委托同一征集人代为行使。
2.委托人委托投票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委托人委托提案权的股份数量以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以下一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准。
3.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投票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委托授权。
4.委托人撤销提案权授权委托的,应当在确权日前书面通知受托人。
5.委托人应当向征集人提供身份证明和持股证明材料。境外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办理证明手续。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4-088
转债代码:113623 转债简称:凤21转债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以上是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条款,除此之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