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原油证券投资基金
2024年8月12日暂停申购、赎回
和定投业务的公告公告

2024-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送出日期:2024年8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因东京证券交易所节假日,本基金于2024年8月12日起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并于2024年8月13日起恢复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2024年8月12日暂停期间,本基金A类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正常进行。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7月4日起至2024年8月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2024年8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1,823,620.0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77,410,129.00份的54.0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1,823,620.00份基金份额同意,0.00份基金份额反对,0.0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8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8万元。

二、本基金的复牌

本基金已于2024年8月6日开市起停牌,并将自2024年8月7日10:30起复牌。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8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条款并修订基金合同的议案》。

四、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内容,由“《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调整为:“《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的“(九)临时报告”中“22、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情形的;”删除。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将根据上述修改同步进行相应调整。

2、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即2024年8月6日起,基金合同的本次修订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国证在线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附件:公证书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部分ETF

增加华鑫证券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4年8月7日起,本公司增加华鑫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华鑫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二、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华鑫证券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华鑫证券网址:http://www.cfsc.com.cn

南方基金客服电话:400-889-8899

南方基金网址:www.nffund.com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8月2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8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4,993,762.31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8,190,479.64份的60.9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关于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993,762.31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24年8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刊登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本基金持续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高度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本基金后续的投资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备查文件

1、《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方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公证书》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7日

附件: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