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4-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66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同时,致同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且公司存在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以及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披露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00.00万元到-8,5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致同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216,200.61元,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融资信贷被压减,一年内到期的有息债务本息余额远超货币资金余额,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理性决策,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受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8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暨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长春中院启动对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受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公告,致同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公司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生产经营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四年出现经营亏损,融资信贷被压减,公司资金流动性紧张。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221.6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287.40万元,处于亏损状态。公司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00.00万元到﹣8,500.00万元;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00.00万元到﹣3,300.00万元,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程度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预重整程序是为了提前启动公司债权债务梳理等相关工作,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及重整可行性的程序。长春中院启动对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预重整能否成功及法院是否受理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被受理重整后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度审计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致同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如果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五)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

致同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且致同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最近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以及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得到有效改善,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七)存在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

2023年度公司因流动性困境引发债务违约,形成大量诉讼案件,由于诉讼案件数量多、情况复杂,未来公司存在被诉讼或仲裁的风险。

二级市场交易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股票波动风险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68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吉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以下简称“吉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编号:吉证监决[2024]26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王世超、张显坤、田国华、孟奇、赵伟平: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通脉或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存在虚增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净利润的情形,导致公司相关年度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ST通脉上述行为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王世超,时任财务总监张显坤、田国华,时任董事会秘书孟奇、赵伟平,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当时有效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现对*ST通脉、王世超、张显坤、田国华、孟奇、赵伟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除上述行为外,公司2022年、2023年内控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均为否定意见,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法表示意见,充分说明公司在工程项目管理、存货管理等领域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执行层面均存在明显短板,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规章制度,确保相关制度落地执行。同时,公司应组织人员系统、全面梳理既往及现存工程项目,对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预计负债等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所涉及的财务报表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你们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吉林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临2024-065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差错更正为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部分工程项目情况涉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发现,本公司相关工程项目存在收入、成本等确认错误的情形;

2、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公司部分年份年度报告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不影响现金流量表。

3、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前期相关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本次更正涉及追溯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概述

近期,公司通过财务内部控制活动自查后,发现部分年份由于部分项目审定未及时调整、项目实际状态与账务处理不一致等原因导致会计核算存在错误,公司部分工程项目存在收入、成本等确认错误的情形。发现相关问题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人力进行了核查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处理,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财务管控水平和财务报告列报准确性。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对相应年份的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调整,本次调整涉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相关科目,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_元):

(一)更正事项对2016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二)更正事项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5、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更正事项对2018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5、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四)更正事项对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5、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五)更正事项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5、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六)更正事项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5、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注:本次更正金额包含了2023年年报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2021年所得税费用、净利润、持续经营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的影响,对各项目的影响金额均为-375999.14元

(七)更正事项对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合并利润表

4、母公司利润表

5、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注:本次更正金额包含了2023年年报中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对2022年所得税费用、净利润、持续经营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的影响,对各项目的影响金额均为277979.88元

(八)更正事项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对应附注调整情况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

三、监事会意见

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更正事项和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风控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2024年8月6日在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查阅了本次差错更正涉及的相关审计证据和会计师工作底稿。经审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更正后的信息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财务管控水平和财务报告列报准确性。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审核,于2024年8月6日出具《中通国脉通信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说明专项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其他说明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并且为了方便投资者查阅相关信息,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相关附注》和各年份更正版的年度报告。公司对会计差错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会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水平,完善工程项目状态信息登记工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67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具体案件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诉讼的涉案金额:自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前次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至本公告日,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累计未披露的诉讼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等)合计人民币1,406.0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现集中披露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基本情况

自公司前次于2024年7月17日披露《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未披露涉及诉讼案件25件,合计涉案金额1,406.06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99%,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二、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处理方案,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具体影响金额将根据法院最终判决和执行金额确定,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附表

公司诉讼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通脉 公告编号:2024-064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函》的部分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31日,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706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现对监管工作函所涉问题进行部分回复,涉及问题1、2仍需进一步落实,公司将在落实后进一步披露。本次部分回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财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你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应收账款、存货、营业收入等主要报表项目审计范围受限,诉讼事项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年审会计师对你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关注到,应收账款及存货为你公司主要资产,账面价值共计8.98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80.18%。

1.关于应收账款真实性。近年来,你公司经营活动收到现金净额持续为负,应收账款周转率持续下滑,账龄两年期及以上的应收账款金额逐步扩大。年报显示,你公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原值为5.58亿元,其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1.18亿元,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1.97亿元,你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2.17亿元,相关金额进一步扩大。审计报告显示,一是年审会计师对应收账款存在未获取收函人信息而无法发出、发出函证但未收回以及回函不符的情况,二是替代审计程序仍无法获得有效审计证据,三是无法获得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评估相关证据。

请公司及年审会计师补充说明:(1)发出函证但未收回的最新回函情况,并说明未获取收函人信息而无法发出、回函不符以及无法获得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证据的具体原因及涉及金额;(2)非标意见涉及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应收对象名称及关联关系、销售内容、金额及回款进展以及你公司对应的营业收入确认情况;(3)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以及账龄一年以上款项占比持续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长账龄应收账款未回款的原因;(4)结合上述事项,自查核实涉及的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应收账款及营业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2023年年审期间,由于公司裁撤部分地区分支机构和项目部,导致原有人员离职,由于欠薪导致部分核心员工离职,客户资源维系、应收账款催缴、工程量资料核对等管理工作停滞;部分项目还存在交付延迟、与客户关系紧张等情况,导致部分应收账款函证、走访检查审计程序受限。目前,受上述负面影响,公司仍然对部分情况未能查明,相关资料未能完整收集,需要具备完整性后进一步补充披露。

2.关于存货计量准确性。年报显示,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5.57亿元,其中,合同履约成本为5.71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0.20亿元。库存商品0.33亿元,本期计提减值准备0.16亿元,均较以前年度大幅增加。审计报告显示,你公司物料存货管理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期末物料存在大量账实不符,线下库存台账和实际出入库情况不一致,部分项目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与计量不准确,管理层未调整盘点差异。

请公司:(1)补充披露物料账实不符的具体情况,包括账面和实际盘点的数量及金额、线下库存台账和实际出入库数量及金额,差异数量及差异原因、差异影响的报表科目情况;(2)补充披露部分项目合同履约成本的核算与计量不准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主要合同履约成本的具体情况,包括合同对手方、交易背景、主要条款及各方的履行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交付风险以及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补充说明管理层未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的主要原因,并结合上述问题,自查核实存货确认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23年年审期间,由于公司应付账款逾期、供应商注销、公司对接人员离职等原因,导致存货函证、走访检查审计程序受限。目前,受上述负面影响,公司依然对部分情况未能查明,相关资料未能完整收集,需要具备完整性后进一步补充披露。

3.关于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年报及相关公告显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滑,连续三年出现大额经营亏损,部分经营性债务延迟支付导致工程合同纠纷相关被诉案件较以往年度显著增加,且部分案件涉及银行账户被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此外,公告显示,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大幅下滑41.40%,公司在新一轮招投标中失去了大量维系多年的市场份额和主要客户订单。审计报告显示,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就持续经营能力改善作出的应对计划及相关措施之可行性缺乏有力的支持证据。

请公司补充披露:(1)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并结合案件进展列示截至2023年末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并分析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截止目前银行账户资金冻结事项、不受限资金余额的最新情况,并结合日常营运资金需求说明当前货币资金是否可以维持日常周转;(3)补充披露招投标中损失的主要客户订单情况及原因,是否已对公司现阶段业务开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进一步说明后续拟采取的化解流动性风险、改善持续经营能力等相关措施。

【公司回复】:

(1)是否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事项,并结合案件进展列示截至2023年末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情况及其依据,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并分析相关诉讼的后续执行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公司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已定期进行披露,不存在未披露情况。

2)截至2023年末,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案件264起,诉讼金额189,209,200.75元,计提预计负债金额45,248,125.12元;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涉及相关诉讼案件128起,诉讼金额99,513,647.82元,计提预计负债金额39,869,718.57元,上述两项合计涉及诉讼金额288,722,848.60元(其中非员工诉讼类案件涉诉金额为26,467.43万元),涉及预计负债金额85,117,843.69元。另外,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新增相关诉讼案件24起,诉讼金额43,282,654.37元,涉及预计负债金额25,935,888.06元。

具体情况涉及诉讼案件编号、原告、被告、诉讼类型、涉案金额、预计负债、案件进展、会计处理、预计负债依据、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等内容详见附表1、2、3。

(下转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