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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4-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00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1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用股份”)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九益投资”)转让其持有的11,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2%。

● 本次权益变动前,红豆集团持有上市公司657,320,2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1.35%;九益投资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红豆集团持有上市公司547,320,29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43%;九益投资持有上市公司11,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2%。

●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红豆集团通知,红豆集团于2024年8月6日与九益投资签署了《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11,000万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每股3.97元的价格转让给九益投资,转让总价为43,670万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1、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海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52500830484

注册资本:155,061.5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不含代理记账);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8楼

法定代表人:顾柯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423695XH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红豆集团与九益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本次权益变动明细

2024年8月6日,红豆集团与九益投资签署了《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1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九益投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待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红豆集团持股数量由657,320,290股变更为547,320,290股,持股比例由41.35%下降至34.43%。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周海江、顾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6,42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1%。本次权益变动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周海江、顾萃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6,423,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89%。

本次权益变动前,九益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九益投资将持有公司1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将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股份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92%股份,对应股份数11,000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股份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92%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按照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即3.97元/股。

2、该等股份转让价款由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协转公告发布后1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6亿元;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1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亿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7670万元。同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共同进行股份交割程序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全部股份过户登记等。

标的股份交割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为准。

(三)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对其所转让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亦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甲方因违反该项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双方应提供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所需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

3、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相违背或抵触。

4、本协议双方将不与他人协商或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本协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交易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四)税费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因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各自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税法规定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变更登记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承诺和保证,甲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六)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生效条件同本协议,且生效后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九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九益投资受让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了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通用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股票代码:601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 九益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8楼

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升龙金水广场10号楼2单元1604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用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用股份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战略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次协议转让。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通用股份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份11,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8月 6 日与红豆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红豆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1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公司总股本的6.92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三、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92%股份,对应股份数11,000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股份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92%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按照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即3.97元/股。

(2)该等股份转让价款由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协转公告发布后1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6亿元;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1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亿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7670万元。同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共同进行股份交割程序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全部股份过户登记等。

标的股份交割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为准。

3、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对其所转让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亦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甲方因违反该项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双方应提供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所需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

(3)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相违背或抵触。

(4)本协议双方将不与他人协商或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本协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交易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四)税费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因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各自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税法规定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变更登记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承诺和保证,甲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六)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生效条件同本协议,且生效后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交易转让价款。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通用股份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2、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联系电话:0510-66866165

第七节 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顾柯奇

2024年8月6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顾柯奇

2024年8月6 日

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通用股份

股票代码:601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通讯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4年8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用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用股份中拥有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手续。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红豆集团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的主要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红豆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周海江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周海燕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刘连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顾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红豆集团为通用股份的控股股东,通过控股子公司红豆国际投资间接持有通用股份24,000,000股股份。周海江、周海燕、刘连红、顾萃4名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红豆集团的股权比例为83.51%,为通用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周海江与周海燕为兄妹关系,周海江与刘连红为夫妻关系,周海燕与顾萃为夫妻关系。此外,周海江、顾萃分别直接持有通用股份3,832,408股、11,270,360股股股份。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豆集团持有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红豆股份;证券代码: 600400)1,352,708,418股股份,股权比例58.90%。 周海江持有红豆股份47,963,491股股份,股权比例为2.0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未来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红豆集团于2024年8月6日与签署了《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九益投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696,423,058股变更为586,423,058股,持股比例下降6.92%,触发本次权益变动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的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更。

二、权益变动方式

(一)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红豆集团于2024年8月6日与 签署了《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通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上市公司1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九益投资,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92%。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九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九益复合策略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股份转让方案

(1)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为: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6.92%股份,对应股份数11,000万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本次股份转让的整体方案为:甲方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6.92%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

2、股份转让的价格及付款方式

(1)本次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按照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90%确定,即3.97元/股。

(2)该等股份转让价款由上市公司关于本次协转公告发布后1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1.6亿元;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1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2亿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5个交易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7670万元。同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共同进行股份交割程序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相关材料、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表》等相关材料,办理全部股份过户登记等。

标的股份交割或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文件为准。

3、承诺和保证

(1)本协议双方均完全有资格、权利及有效授权作为协议一方签订本协议,且本协议条款构成双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可执行的义务及责任。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对其所转让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亦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追索。甲方因违反该项承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就该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本协议双方应提供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所需资料,并保证该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

(3)本协议双方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不会与任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或其作为一方的其他合同、协议相违背或抵触。

(4)本协议双方将不与他人协商或签订与本协议的目的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本协议目的实现的条款的合同或备忘录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5)本协议双方将尽最大努力相互配合,以办理及/或签订本次交易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或文件。

(四)税费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因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各自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税法规定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义务,非因不可抗力,不得部分履行或迟延履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约定,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变更登记义务,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承诺和保证,乙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并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承诺和保证,甲方可选择本协议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六)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签署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书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的生效条件同本协议,且生效后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豆集团共质押上市公司股份525,720,000股, 红豆集团之一致行动人红豆国际投资共质押上市公司股份19,0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豆集团曾在上市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作出过股份限售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红豆集团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红豆集团认购的8,620,690股目前处于限售期内,将于2024年9月 2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除此之外,红豆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中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3、本报告书文本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原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联系电话:0510-66866165

第七节 声明

本人/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2024年8月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海江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