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7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理财产品投资内容:收回到期理财产品25,000万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23,000万元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丽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收回到期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5,000万元;办理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
● 购买的理财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69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Z07774);中国光大银行2024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月月存第1期;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314期D款;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8天(挂钩汇率看跌)
● 购买的理财期限:分别为69天、30天、29天、28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额度为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刊载《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决议,现将公司及子公司近期收回及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并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对已到期理财产品“中国光大银行XINX01_CPSMS 29天结构性存款、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274期B款、利多多公司稳利24JG3358期(礼财日A款)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中国银行(福建)对公结构性存款20241094”本息进行了收回,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合计25,000万元,已收回本金合计25,000万元;实现收益40.23万元。
2、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的理财投资业务,通过选取低风险、短周期、优方案的理财投资产品,可较大程度避免政策性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但尽管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理财投资产品属于安全性较高投资品种,考虑到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理财业务,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和退出。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尽量选择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合作较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通过与合作金融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公司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有效降低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内控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将依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旗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69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Z07774)3,000万元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69天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NSZ07774)
(2)投资期限:69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起始日:2024年7月31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10月8日
(7)产品挂钩指标:黄金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本产品浮动收益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期初价格为起息日2024年7月31日当日彭博资讯(BLOOMBERG)“XAU Curncy BFIX”页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中间定盘价,期末价格为观察日2024年10月4日当日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该价格在彭博资讯(BLOOMBERG)参照页面“GOLDLNPM Index”每日公布。障碍价格为“期初价格-202”,如果期末价格高于或等于障碍价格,则本产品到期收益率为2.2%;如果期末价格低于障碍价格,则本产品到期收益率为1.65%。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结构性存款收益=购买金额×到期收益率×产品期限÷365
2、公司购买中国光大银行2024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月月存第1期5,000万元
(1)产品名称:中国光大银行2024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月月存第1期
(2)投资期限:30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起始日:2024年8月1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8月31日
(7)产品挂钩指标:BLOOMBERG于东京时间11:00公布的BFIX USDCAD即期汇率(美元兑加拿大元)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若观察日汇率小于等于N-0.0372,产品收益率按照1.1%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N-0.0372、小于N+0.0185,收益率按照2.3%执行;若观察日汇率大于等于N+0.0185,收益率按照2.4%执行。N为起息日后T+1工作日挂钩标的汇率。产品观察日:2024年08月30日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计息方式30/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预期收益 =产品本金×到期收益率×计息天数÷360
3、公司购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314期D款10,000万元
(1)产品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专户型2024年第314期D款
(2)投资期限:29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起始日:2024年8月1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8月30日
(7)产品挂钩指标:观察期内每日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欧元/美元汇率中间价,取值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5位,表示为一欧元可兑换的美元数。如果某日彭博“BFIX”页面上没有显示相关数据,则该日指标采用此日期前最近一个可获得的东京时间下午3点彭博“BFIX”页面显示的欧元/美元汇率中间价。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0.95%+1.34%×N/M,0.95%,1.34%均为预期年化收益率,其中N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小于汇率观察区间上限且高于汇率观察区间下限的实际天数,M为观察期实际天数。客户可获得的预期最低年化收益率为:0.95%,预期可获最高年化收益率2.29%。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请以实际到期收益率为准。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产品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存续天数 /365(如到期日根据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则产品实际存续天数也按照同一工作日准则进行调整),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具体以工商银行实际派发为准。
4、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购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8天(挂钩汇率看跌)5,000万元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28天(挂钩汇率看跌)
(2)投资期限:28天
(3)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产品成立日:2024年8月2日
(6)产品到期日:2024年8月30日
(7)产品挂钩指标:EUR/USD 汇率中间价(以彭博 BFIX 页面公布的数据为准)
(8)产品预期收益率(年):1.55%(低档收益率)-2.42%(高档收益率)。
(9)产品收益计算方式:预期收益=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期限(从产品成立日到产品到期日的实际天数,不包括产品到期日当天)/365。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按照监管规定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0001686XA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成立日期:1987年3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注册资本:2,521,984.560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1743X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18日
法定代表人:吴利军
注册资本:4,667,909.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00000100003962T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日期:1985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廖林
注册资本:35,640,625.7089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同业拆借业务;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银证转账);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保管箱服务;发行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年金账户管理服务;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0000595XD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成立日期:1987年03月30日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注册资本:7,426,272.6645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许可批复文件为准);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二)受托方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6)、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81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9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28),均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
(三)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之前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能兑现或者本金、利息出现损失的情形,公司也查阅了受托方相关工商信息及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本金余额为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3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该数据未经审计)的比例为8.82%。
公司账户资金以保障经营性收支为前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时,公司理财业务并非以中长期投资为目的,只针对资金统筹管理出现银行账户资金短期闲置时,为提高资金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理财投资产品。用于理财的资金周期短,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审计及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8亿元(单日最高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投资理财,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十二个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余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上述总额度。
4、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理财不涉及风险投资行为,公司本次拟定的投资理财额度符合公司实际,主要投资品种为购买短期保本型或稳健型、低风险型的理财投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投资理财事项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业务的事项。
七、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为: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123,000万元(含本次理财金额,共20笔;其中理财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为60,000万元),已收回93,000万元(13笔),期末尚未到期理财产品本金余额为30,000万元(7笔)。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八、备查附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次办理理财产品的相关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