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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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0,000万元。截至2024年8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告知了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