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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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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4-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股票代码:60053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F12栋)

二〇二四年八月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兼具债券性质和股权性质的投资工具,交易条款比较复杂,需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投资者购买本次可转债前,请认真研究并了解相关条款,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本次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并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4]2441号),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评级机构将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项相关信息,如发现有重大变化,或出现可能对公司或本期债项信用评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进行必要的调查,及时进行分析,据实确认或调整信用评级结果,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并按监管政策要求和委托评级合同约定报送及披露跟踪评级报告和结果。

若出现任何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的事项,评级机构有可能调低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将会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出现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偿债风险。

四、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等规定

公司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9.09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及间隔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若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资产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盈利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本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共计42,628.49万元,占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6,865.88万元的90.9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三节 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产品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中的电解铅、阴极铜、白银、黄金,均有相应的现货、期货交易市场。上述产品作为国际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标的,不仅受实体经济供给、需求变化的影响,也易受国际金融资本短期投机和国际政治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剧烈冲击,使得产品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形。公司矿原料自给率低,铅精矿、铜精矿等原材料主要通过外部采购,其定价模式为对主要金属元素分别计价,按照“市场价格减市场加工费”的形式,结合品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协商定价。通常而言,原材料采购价格与产品市场价格会同向波动。

但是,由于“市场加工费”存在波动,使得产成品市场价格波动幅度与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幅度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从而对公司各类产品毛利率和综合毛利率会产生影响。如果某类产品的“市场加工费”大幅下降,将使得公司该类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降;如果某类产品“市场加工费”下降到公司实际平均加工成本,则可能导致该类产品出现亏损的情形。

同时,由于公司从采购到销售需要一定的加工期间,公司产成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滞,从而加剧了各类产品毛利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如果产品市场价格和原材料价格宽幅波动,尤其是短期内的宽幅波动,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调整相应的经营策略和套期保值头寸,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较大幅度的波动。通常,当某类产品市场价格处于上涨趋势中,则公司该类产品盈利能力将提高;当某类产品市场价格处于持续下跌过程中,时滞因素和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等因素将会使得公司毛利率存在大幅下降、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二)偿债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9.66%、68.45%和67.43%。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9,881.81万元、42,446.24万元和58,006.18万元,使得公司净资产规模从2021年初的374,988.44万元增长至2023年末的482,247.53万元,从而使得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率逐年有所下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28、1.20和1.39,速动比率分别为0.44、0.45和0.41。若未来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公司将可能出现偿债风险。

(三)存货跌价风险

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24,531.22万元、612,324.08万元和746,799.13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5.26%、62.72%和70.09%。公司所处行业具有明显的“料重工轻”特征,原材料是公司营业成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公司产品种类丰富,生产周期较长,使得公司存货规模较大,尤其是在产品的规模较大。而且,公司无自有矿山,原材料主要从外部采购,存货备货规模较大。公司存货面临以下跌价风险:

(1)由于公司所生产的铅、铜、金、银等产品均有公开市场报价,且相关价格波动频繁,振幅较大,若未来公司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跌,则公司存货将面临跌价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由于公司所采购的原材料定价模式主要参考“市场价格-市场加工费”确定,如果未来市场加工费出现大幅下降且不足以弥补公司的实际加工成本,则公司的原材料、在产品及库存商品将面临跌价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公司的冶炼过程具有非常强的综合性,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体现了矿粉原料中所包含的各类元素的盈利能力,而且各类有价元素盈利能力相互影响。如果某些有价元素的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而其他有价元素盈利能力未明显提升,则公司原材料中的部分有价元素将可能面临跌价损失,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风险

1、募投项目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提高规模化经营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抵御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但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系依据公司及行业的过往经验而制订,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数据系依据可研报告编制当时的市场即时和历史价格以及相关成本等预测性信息测算得出,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意外情况导致项目建设延后,或者项目建设及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或者国家产业、税收等政策发生不利变动等,将可能导致募投项目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存在未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向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公司长期以来专注经营的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相关领域。这些项目经过了公司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具有现实的客户需求。由于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若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市场环境突变导致需求下降或产业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利情况,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带来不确定性,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3、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影响未来经营业绩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增长,所产生的年折旧、摊销额也将随之增加。因募投项目的效益将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实现,在项目完全达产前,公司存在年折旧、摊销额增加而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产生效益可在覆盖新增折旧及摊销费用后,仍能贡献一定利润。但若募投项目盈利能力不及预期,公司可能面临折旧、摊销额增加导致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4、新业务领域布局风险

近年来,家居低压电器用品和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发展较快,促进上游电接触材料行业的发展。公司基于对电接触材料行业发展的判断,利用自身拥有银锭等原材料优势,布局新型(银基)电接触材料业务。但是,如果未来下游行业出现新的技术变革,导致(银基)电接触材料需求大幅下降或价格大幅下跌,可能导致新业务收益不及预期,对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套期保值的风险

为了降低铅、铜、金、银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公司对部分铅、铜、金、银等存货通过期货市场或远期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公司以现货或生产计划为基础,通过远期协议锁定价格或者通过期货头寸对冲价格波动风险。为此,公司已成立期货部专门从事主要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并形成了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内控机制。尽管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方面执行有效,历史上开展相关工作没有遇到过重大风险。但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时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公司开展日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不断跟踪市场价格走势,研判未来价格变动趋势,并据此制定主动套期保值策略。如果公司相应的套期保值策略使得公司风险敞口较大,而市场价格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套期保值工作人员的操作出现违规或疏忽而导致损失;

3、由于保证金不足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4、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带来的风险。

七、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销即期回报的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持续接受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断提升自身盈利能力

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资金运营效率,加快募投项目产品市场推广及综合服务市场的能力,应对行业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同时积极把握行业内的业务机会以使公司保持稳定发展,保证公司长期的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3、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期间间隔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同时,公司制定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股东回报进行了合理规划。

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就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了如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同意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第一节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二、专业术语(下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