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
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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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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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
证券代码:688253 证券简称:英诺特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富康先生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以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年7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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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向公司提议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或根据规则要求结合公司运营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6,060,81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0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1,000,000股至2,000,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350%至1.4699%。
3、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未实施完毕的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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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36,060,816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50.00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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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6,565.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84,200.85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1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4.84%%、5.43%。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等财务指标影响较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0.8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富康先生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除此以外,其余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富康先生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存在实施减持部分股份计划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此以外,其余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回复其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所持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4年7月2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三)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叶逢光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人张秀杰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2024年7月24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股份,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并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叶逢光先生、张秀杰女士提议公司利用公司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后续有增持或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及相关方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十五)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提请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未转让股份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8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6707861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