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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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珍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白珍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白珍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乐勇建,男,中国国籍,1973年11月出生,毕业于北京物资学院管理专业,1992年9月至1996年8月在江西省东乡县糖厂工作;1996年8月至1999年9月在江西省赣东冷冻食品厂担任副厂长;1999年9月至2001年1月在江西省东乡县愉怡乡担任乡长助理;2001年1月至2006年8月在江西省东乡县杨桥殿镇担任镇长助理;2006年8月至2007年1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任干部;2007年1月至2007年8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任科员;2007年8月至2010年9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宣传教育科担任副主任科员;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在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担任主任科员;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政策法规处担任主任科员;2012年11月至2016年6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政策法规处担任副处长;2016年6月至2020年10月在西藏自治区国资委办公室担任主任;2020年10月至今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党委书记;2021年7月8日起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乐勇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乐勇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乐勇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乐勇建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巴桑顿珠,男,中国国籍,1976年11月出生,广东省商学院毕业,大专学历,1997年8月在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工作;2004年7月到2008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轻化建材公司销售科负责人,2008年.年11月到2013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12月到2016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12月到2018年10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2015年3月到2017年7月在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学习),2018年10月到2019年12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党支部书记,2019年12月到2020年3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党支部书记,2020年3月到2020年4月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0年4月至2022年5月12日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会主席;2022年6月8日到2022年6月13日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22年6月13日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巴桑顿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巴桑顿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巴桑顿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巴桑顿珠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武慧明,男,中国国籍,1973年8月出生,东北大学行政管理(网络教育)专业毕业,大专学历。1989.06--1992.01在青海省格尔木市铁合金厂工作;1992.01--2007.07西藏自治区交通工业总公司职工;2007.07--2008.11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责任公司职工;2008.11--2010.02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分厂副厂长;2010.02-2011.06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化工厂党支部书记;2011.06--2014.01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部部长(其间:2013.09-2015.07 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14.01--2017.04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2017.04--2019.12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12至2023.04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专职副书记;2023.04起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武慧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武慧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武慧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武慧明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马莹莹,女,中国国籍,1986年6月出生,籍贯陕西宝鸡,学历本科(人力资源管理)。2011年8月至2014年12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作;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办公室担任秘书、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秘书;2017年4月至2020年9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副书记、党(纪)办公室主任;2020年10月至2021年6月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纪委副书记,2021年7月8日至2022年6月担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机关党支部书记;2022年6月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
截至目前,马莹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马莹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马莹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马莹莹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曹敏忠,男,中国国籍,1960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专业工业生产自动化。1983年8月至1986年4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工业部重庆六二研究所担任技术员;1986年5月至今先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器工业部第二一三研究所第三研究室担任副主任、第九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主任设计师;2009年1月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爆器材行业专家委员会担任委员;2018年1月起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担任委员;2019年1月起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防科技工业担任安全生产专家。2021年7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曹敏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曹敏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曹敏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曹敏忠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胡洋瑄,男,中国国籍,1964年5月出生,籍贯四川成都,学历本科,专业法律。1985年1月至1991年1月在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担任教师;1991年1月至2002年1月在中国物资储运成都集团公司担任经管处长;2002年1月至今在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2021年7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胡洋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胡洋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胡洋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胡洋瑄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李子扬,男,中国国籍,1988年4月出生,会计系博士研究生。2016年3月至2018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全职博士后;2018年7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会计与公司金融系担任副教授;2019年4月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办公室兼任学术型研究生办公室主任。2021年7月8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子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李子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子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子扬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4-028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29日以电话、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8月8日上午11: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会议由半数监事推选尹晓瑜女士召集并主持,列席人员马莹莹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违规情形;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审查,同意提名万红路先生、王卿女士、王晓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变更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况。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国企担当精神,履行国企社会责任,按照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藏建集团”)南北山绿化工程片区造林任务分配方案,高争民爆需承包424.5亩(43、48号作业区)造林任务,经履行联合招投标后,中标单位为西藏藏建物生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片区合同中标价为4,871,179.95元,由于本次交易中标单位为控股股东子公司,因此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关联监事王晓为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回避了表决。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
万红路,男,中国国籍,1972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12月至1994年12月西藏武警水电总队服役;1994年12月至1995年4月待业;1995年4月至1998年8月西藏交通工业总公司冶金公司工人;1998年8月至2002年2月任西藏交总公司通矿业公司职员;2002年2月至2004年7月西藏天昊民爆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职员;2008年11月至2011年6月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2011年6月至2014年1月任西藏高争民爆物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今任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藏高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在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西藏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习;2016年3月取得初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证书)。
截至目前,万红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万红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万红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万红路先生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王卿,女,中国国籍,1987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专业会计学专业。2012年7月至2013月3月天津市米兰商业有限公司核算会计; 2014年7月至2016年9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高级审计员;2016年11月-2020年2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经理;2020年3月-2022年5月西南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业务主管;2022年6月至今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部副经理。
截至目前,王卿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合规管理部副经理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卿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王卿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卿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王晓,女,中国国籍,1987年12月出生,重庆交通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2010.07--2014.07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4.07--2014.08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高争四期技改项目部财务负责人;2014.08--2015.11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办公室主任兼白淀项目财务负责人;2015.11--2017.09 任西藏天鹰公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17.09--2019.06 任西藏天鹰公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9.06--2021.10 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副经理;2021.11-2022.01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恒盛泰文化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2.11-2023.04起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电建黔东南州高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3.04 起任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西藏高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除担任公司控股股东藏建集团财务部副经理情况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晓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王晓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晓女士不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