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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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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312 公司简称:燕麦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1.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1.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燕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五人,实际出席董事五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00元/股调整为5.61元/股。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1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上半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积极措施,致力于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2024年上半年具体举措实施情况。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6.00元/股调整为5.6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年1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4、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确定以2024年6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917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为5.61元/股(5.61元/股≈6.00元/股-0.3917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00元/股调整为5.61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宜、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股票代码:688312 股票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7万股,发行价格19.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5,92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26,120,382.45元。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日到账。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36号)。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公司将2个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产生的利息和理财收益转入公司一般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除开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其他账户均已注销,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于2022年1月28日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燕麦(杭州)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2个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370.82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291.88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3-373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及收益凭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10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0月29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350.79万元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

(七)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年产2400台/套智能化测试设备项目”募集资金在项目投入阶段中暂时闲置,公司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所产生的收益所致。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7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立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9)。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作出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00元/股调整为5.61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8月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5.61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7.1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312 证券简称:燕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8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7.152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484.8536万股的0.3255%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8月8日为预留授予日,以5.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7.1524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0月2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超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5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名单内人员的异议。2023年1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50)。

4、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3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2)。

5、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4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9人调整为18人,上述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限制性股票额度,将调整分配至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60万股调整为25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2.1524万股调整为47.1524万股。

2、2024年5月15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确定以2024年6月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917元(含税)。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5.6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均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8日,并同意以5.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7名激励对象授予47.1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8月8日。

2、预留授予数量:47.152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14484.8536万股的0.3255%。

3、预留授予人数:27人。

4、预留授予价格:5.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计划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8月8日,以5.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授予47.1524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已确定2024年8月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激励对象共计授予限制性股票47.1524万股,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9.01元/股(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至每期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17%、13.03%(上证指数同期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2.06%、1.61%(公司同期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7.1524万股,各期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因实施本激励计划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对公司相关会计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此外,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相关事宜、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