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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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8月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开始依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
(2)网络投票时间:公司A股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8月8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长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并主持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高立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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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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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H股类别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5,579,814,838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82106%。
公司在任董事高立刚先生、李历女士、冯坚先生、王鸣峰先生、李馥友先生和徐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在任监事张柏山先生和何大波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及点票监票员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 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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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股数”,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比”,指相关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第6项至第10项为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是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 A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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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 H股类别股东大会表决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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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特别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H股类别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公告所涉统计数据若出现与网络投票系统统计信息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监票与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章玉婷律师、蔡颖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