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5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6月18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6月1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长江通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29,612,13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368,970.56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直接由公司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为: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高科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72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发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如QFII股东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本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72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8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联系部门: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27-67840308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8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下午四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监事詹丛红女士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詹丛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赞成3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7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8日下午四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4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11人,公司监事和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邱祥平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邱祥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郑金国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同意:
董事长邱祥平先生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董事长郑金国先生、董事胡泊先生、独立董事江小平先生、独立董事杨立志先生任委员。
独立董事李克武先生任董事会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邱祥平先生、独立董事李银香女士任委员。
独立董事李银香女士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克武先生、董事吴志宏先生任委员。
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长邱祥平先生提名,提名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雷霆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经营层届满之日为止(雷霆先生简历见附件)。
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高管人员任期届满,经公司总裁雷霆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巴继东先生、梅勇先生、周赵云先生、林永生先生、赵九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时聘梅勇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经营层届满之日为止(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公司董事长邱祥平先生提名,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续聘梅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经营层届满之日为止。
因工作需要,同意聘任张希青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经营层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同意聘任李寒冬女士为公司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经营层届满之日为止(李寒冬女士简历见附件)。
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江通信上海分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赞成11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附件:
雷霆,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现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纪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2024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
巴继东,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教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规划部经理,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长江通信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24年4月至今任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本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
梅勇,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资产财务部会计、副部长、部长,证券事务代表、总裁助理。2011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周赵云,男,汉族,197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现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研发部产品经理;上海数慧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地理信息事业部产品经理、总经理;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林永生,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现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产品开发部项目经理、售前技术支撑部项目经理、商务部经理兼项目管理办公室经理、新业务拓展部经理、总经理助理;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信息化部高级主管、世博运营指挥中心指挥长(挂职);迪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赵九泉,男,汉族,1976年12月出生,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上海航天控制工程研究所八院八一二所财务处副处长;上海汇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电信科学技术第一研究所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上海迪爱斯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现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
张希青,女,汉族,1975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珠海南科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国盛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华鑫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高级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裁(职级);上海建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汉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风控法务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迪爱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寒冬,女,汉族,1972年11月出生,法学硕士,公司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武汉市文化局秘书,湖北天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发展部、行政管理部主管等职务,2013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法务部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345 证券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6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会议室(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东工业园文华路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祥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梅勇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龚璇、王国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立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票代码:600345 股票简称:长江通信 公告编号:2024-049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江通信上海分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注册场所: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文浦路28弄3号1层1013室
3、拟定经营范围:通信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上述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具体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发挥上海区位优势,引进高端人才,公司拟设立长江通信上海分公司。
三、拟设立分公司对本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设立分公司是基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由公司总部统一管理。
3、设立分公司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或禁止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分公司设立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分公司设立相关事宜。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