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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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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3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4年8月8日11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35,000.00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3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35,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调整后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计划在原审议通过的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资金额度基础上增加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12,000.00万元(含本数),增加后合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计划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的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审议程序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调整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35,000.00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调整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35,000.00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调整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使用额度,由原审议通过的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35,000.00万元(含本数),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1,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17,924.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482,075.4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27日出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0BJA2075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同意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将闲置部分资金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及投资决策

本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上述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其他上网文件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