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4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系统集成”)、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至纯”)、上海至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至纯精密”)。本次担保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系统集成、江苏至纯、至纯精密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4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46,958.93 万元;本次公司为江苏至纯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公司为至纯精密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人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85.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81.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3.50亿元。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对业务情况的预计,根据可能的变化,由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预计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并调剂具体的融资担保事宜。调剂方式为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使用。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近日,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系统集成、江苏至纯、至纯精密向银行申请授信贷款事项,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本次公司为系统集成提供担保金额为47,5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46,958.93 万元;本次公司为江苏至纯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本次公司为至纯精密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提供担保余额为 3,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的累计担保金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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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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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上海至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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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数据为2023年度财务数据,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协议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受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亿陆仟伍佰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债务人: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债务人:江苏至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至纯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4-058)。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60,205.1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21%。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