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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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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万菱信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十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4-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申万菱信恒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3、2022年1月22日起,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对本基金的申购业务申请,详情请参阅本公司相关业务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期货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3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2024年8月24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元) 特定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100万以下 0.24% 0.80%

100万(含)~300万 0.15% 0.50%

300万(含)~500万 0.09% 0.30%

500万(含)以上 300元/笔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但交易账户内剩余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除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的某一交易账户内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应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日以内 1.50%

7日(含)一90日 0.10%

90日(含)以上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200010)

电话:400 880 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传真:86-21-232611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详见本公司官方网站的公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次日,披露开放期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org.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 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