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82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公司31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
至2024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刊登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法务合规部
(三)登记时间:2024年8月22日8:30一11:30、13:00一17:00。
(四)联系人:姚丽娟
联系电话:0514-82989118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汽车产业园潍柴大道2号
邮政编码:225116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78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
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或“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9.3.1条之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若《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各位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 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5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并于股东大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7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亚星客车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条之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终止上市方式
亚星客车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在取得上交所终止上市决定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二、本次终止上市事项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1、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重工”)就终止上市事项的审批
2024年8月9日,山东重工出具《关于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项目的批复》,同意亚星客车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项。
2、亚星客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8月9日,亚星客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3、亚星客车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亚星客车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相关的议案。
4、亚星客车股东大会
本次终止上市尚需经出席亚星客车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亚星客车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5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方式下,公司应当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停牌,并于股东大会做出终止上市决议后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提交主动终止上市申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7.7的相关规定:如公司本次通过股东大会决议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项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当及时向上交所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复牌。
三、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公司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潍柴(扬州)向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亚星客车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亚星客车股份,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至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亚星客车或任何同意本次终止上市方案的亚星客车其他股东主张现金选择权。
具体方案如下:
1、现金选择权申报主体
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外的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登记在册的亚星客车A股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不得就其限售、已被冻结、质押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股东申报股份数量的上限是截至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其股东账户持有的不存在限售、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若已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在申报完成后被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的,则该部分股份的现金选择权申报自限售、司法冻结、设定质押或第三方权利、被司法强制扣划发生时无效。
(2)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亚星客车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2、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为潍柴(扬州)。
3、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现金选择权的行权价格为6.42元/股。
4、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4年9月5日(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5、申报方式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公司不提供现场申报方式。
6、申报时间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7、申报数量
扣除潍柴(扬州)持有的公司178,200,000股股份。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内,潍柴(扬州)预计将为不超过107,800,000股股份提供现金选择权,具体以现金选择权实施情况为准。
四、关于终止上市后的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安排、重新上市安排
为保证全体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本次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包括经营发展计划、并购重组及重新上市安排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1、经营发展计划
本次终止上市后,亚星客车拟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升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水平:
(1)公司将积极开拓国内、海外市场,提升产品销量,优化订单质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效益。公司将围绕“开源节流提效益、降本增效促发展”的管理方针,以解决重点难题为工作导向,加大成本管控,加强内部控制,把好审批流程,有效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将强化和完善财务风险管控体系,包括重点加强资金审批控制、完善内部会计稽核制度、严格执行预算和收支管理等;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提高现金周转率和回款速度、降低回款周期;将进一步加大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管理,结合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和客户财务状况等,评估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并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用催收、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追讨,加速资金回笼以缓解资金压力;
(4)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梳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管理,并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手段,规范企业运营,切实保障公司利益和股东、合作单位、员工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有效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质量。
2、并购重组安排
目前,公司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
3、重新上市安排
目前,公司无终止上市后重新上市的具体时间计划。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分别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并发表专业意见。
1、财务顾问意见
亚星客车本次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交所的上市交易,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已充分披露主动终止上市方案、终止上市原因及终止上市后的发展战略等,并对就决议持异议的股东的现金选择权作出了专门安排。亚星客车本次终止上市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2、法律顾问意见
亚星客车本次终止上市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终止上市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程序,尚需取得亚星客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交所的决定。
六、特别提示
1、亚星客车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1条之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上交所终止上市。若《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请各位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做出慎重决策。
2、若股东大会不能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将不能获得现金选择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主动终止上市的财务顾问意见;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上市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77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2024年8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海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1、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客车”或“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条之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2、同意公司本次终止上市方案设置异议股东及其他股东保护机制,由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向包括异议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投反对票的股东)在内的、除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外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A股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限售或存在权利限制的股份等情形除外)。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议案,认为:公司已经充分披露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案、退市后的发展战略等,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认可《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发表同意的审核意见:结合当前市场环境情况,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提议,亚星客车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我们认为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经充分说明了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方案、退市后的发展战略等内容,我们同意本次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聘请代办机构以及股份托管、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为保证本次终止上市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办理本次终止上市后有关工作,与本次终止上市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一家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签订协议,委托该代办机构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份重新确认及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事宜;
2、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包括但不限于):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部股份的托管、登记和结算机构;
3、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将申请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授权经理层办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以及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2)。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81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0日(星期六)至8月1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yaolijuan@asiastarbu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经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其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本次终止上市事项的有关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举行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本次终止上市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胡海华先生、董事兼总经理田亮先生、独立董事徐高彦女士、财务总监王秀菊女士、董事会秘书盛卫宁先生将在线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8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8月10日(星期六)至8月1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yaolijuan@asiastarbu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姚丽娟
电话:0514-82989118
邮箱:yaolijuan@asiastarbu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七、风险提示
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地推进本次终止上市的相关工作,本次终止上市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最终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80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筹划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亚星,证券代码:600213)自2024年8月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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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收到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的函件,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情况,提议公司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2024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进一步对本次终止上市方案的主要内容、中小股东保护机制等事项予以说明。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终止上市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二、停牌情况
因本次终止上市事项最终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及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8月5日(星期一)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含停牌当日)。停牌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三、复牌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停复牌》等相关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亚星,证券代码:600213)于2024年8月12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四、风险提示
本次终止上市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最终能否通过相关前述审批及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终止上市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13 证券简称:*ST亚星 公告编号:2024-079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终止上市涉及融资融券信用
证券账户等
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星客车”)于2024年8月10日披露了《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潍柴(扬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扬州)”)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上市交易,并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上市”)。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将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投资者参与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有关事项特别提示如下:
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持有亚星客车股票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将相应股票从信用证券账户划转至其对应的普通证券账户(划转后方能获得现金选择权派发),在现金选择权派发日,该部分股票对应的现金选择权将被派发至该投资者的普通证券账户,投资者在申报日仅能通过普通证券账户进行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的前一交易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且需要进行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投资者,应当不晚于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办理提前购回手续。
本次现金选择权股权登记日拟定为2024年9月5日(如有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申报。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另行确定现金选择权申报日,具体时间以公司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