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8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70版)

2024-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3)2022年2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批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4)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内部管理制度关于内幕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登记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公司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情形,亦未发现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2月25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7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58.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26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6)2022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2年8月24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1.6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权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7)2023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1名激励对象办理数量为384,950股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决议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2.64元/股调整为22.37元/股,同时作废处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43,3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8)2023年8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数量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9)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0)2024年8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议案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确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并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3日、2024年4月13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聚辰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925股,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8月24日,因此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为2024年8月26日至2025年8月22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1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本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根据《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已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650股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7,9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年8月24日;

(二)归属数量:67,925股;

(三)归属人数:20人;

(四)授予价格:16.33元/股(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已决议将授予价格由16.53元/股调整为16.3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归属的2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7,9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以及作废处理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2、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以及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3、公司作废处理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4、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5、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要求;

6、公司需就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调整、2022年激励计划调整以及作废处理2022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归属、2022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归属涉及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在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丁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聚辰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聚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系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科创板上市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有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1-6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并通过《聚辰股份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信息披露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4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自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实施有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综上,监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4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以及1名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中等(C)”导致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80%,本次董事会依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11,150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202,8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并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39,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聚辰股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0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67,92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