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ST航高 公告编号:2024-055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收到甘肃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黄文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黄文佳:
你作为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于2023年12月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予以立案调查。在立案调查期间,你持有的首航高科6,777,268股股份,因股票质押回购违约被司法拍卖,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股份过户。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四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引以为戒,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规范股份减持行为,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黄文佳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表示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