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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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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仓储物流相关参股公司20%股权的公告

2024-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42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仓储物流相关参股公司2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百集团”)拟将间接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优”)、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兴建”)、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欣嘉”)及佛山睿信物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睿信”)4家参股公司(以下合称“目标公司”)的20%股权分别转让给黑石集团关联基金旗下相关子公司,受让方最终控制人为美国上市公司Blackstone Inc.(美股代码:BX),本次交易涉及的4家目标公司20%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7,920.06万元,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支付。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但尚需各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股权交割手续,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运营资金,公司拟转让间接持有的佛山睿优、天津兴建、成都欣嘉及佛山睿信4家参股公司的20%股权,受让方系持有各参股公司80%股权的股东即黑石集团关联基金旗下相关子公司,受让方最终控制人为美国上市公司Blackstone Inc.(美股代码:BX),上述4家目标公司20%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7,920.06万元,全部采用现金方式支付。同时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公司将作为保证人,分别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目标公司20%股权交割日起2年届满之日止,交易各方拟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目标公司分别签署《买卖协议》等相关协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仓储物流相关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全资子公司将持有的佛山睿优、天津兴建、成都欣嘉及佛山睿信4家参股公司的20%股权转让给黑石集团关联基金旗下相关子公司,同意公司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交付及履行卖方或保证人的相关责任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佛山睿优股权转让交易买方

公司名称:Foshan Leping Holdings II Limited

类 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69871068

住 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806室

注册日期:2018年9月13日

(二)天津兴建股权转让交易买方

公司名称:Tianjin Ninghe Holdings II Limited

类 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69871296

住 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806室

注册日期:2018年9月13日

(三)成都欣嘉股权转让交易买方

公司名称:DC Chengdu Holdings II Limited

类 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71371589

住 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806室

注册日期:2019年11月15日

(四)佛山睿信股权转让交易买方

公司名称:DC Foshan Holdings II Limited

类 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商业登记号码:71372014

住 所:中国香港湾仔港湾道18号中环广场3806室

注册日期:2019年11月15日

上述4家交易对手方分别系持有本次交易目标公司80%股权的控股股东,即黑石集团关联基金项下子公司,最终控制人均为美国上市公司Blackstone Inc.,经公开查询Blackstone Inc.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02.88亿美元,总负债为222.12亿美元,股东权益合计180.75亿美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80.23亿美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91亿美元。

与公司的关系说明:上述4家交易对手方与公司除共同投资目标公司外,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佛山睿优20%股权

目标公司名称: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住 所: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南边E区3号综合楼

注册资本:10,3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若川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3日

经营范围:仓储服务、仓储设施的经营、管理及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物流信息咨询、物业管理和自有物业租赁。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佛山睿优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017.72万元,净资产为15,097.27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901.04万元,净利润为314.18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40,571.66万元,净资产为15,201.33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1,086.19万元,净利润为104.06万元。

2.天津兴建20%股权

目标公司名称: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与境内合资)

住 所:天津市宁河区潘庄工业区三纬路与五经路交口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若川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咨询;物流管理及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住房租赁经营;工程管理、监理及咨询服务;自有仓库租赁;自有场地租赁;代居民收水电费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天津兴建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4,843.24万元,净资产为16,829.05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1,919.30万元,净利润为-1,710.36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44,277.74万元,净资产为16,483.87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452.27万元,净利润为-345.17万元。

3.成都欣嘉20%股权

目标公司名称: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物流园区金华镇兴物5路北侧

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若川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低温仓储;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包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成都欣嘉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210.60万元,净资产为6,490.9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232.56万元,净利润为-0.12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22,193.19万元,净资产为6,451.82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545.60万元,净利润为-39.09万元。

4.佛山睿信20%股权

目标公司名称:佛山睿信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 所: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宝华南路1号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若川

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物流管理及咨询服务;工业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管理;供应链管理及咨询;物业租赁;工程管理、监理及咨询服务。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佛山睿信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661.62万元,净资产为11,522.83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718.99万元,净利润为738.37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资产为55,985.94万元,净资产为11,807.54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1,408.92万元,净利润为284.72万元。

(二)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图

注:上述股权结构图中,蓝色框中主体为本次交易具体卖方(均为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结构图中省略公司对具体卖方中间多层股权控制关系),红色框中主体为本次交易目标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份。

(三)目标公司其他情况

佛山睿优、天津兴建、成都欣嘉及佛山睿信曾系公司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乐平、天津宁河、成都新津及佛山芦苞4个仓储物流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主体,2018-2020年期间,公司根据仓储物流业务“投-建-招-退-管”闭环运作模式及物流项目轻资产运营的战略思路,陆续将上述4家公司80%股权转让给本次交易买方,相关交易完成后公司间接持有上述4家公司20%股权,上述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参股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涉及的4家目标公司股权清晰,公司间接持有4家目标公司20%股权,其中:佛山睿优、天津兴建分别于2019年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了30,000万元、33,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上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为上述借款分别提供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等担保方式,同时公司子公司以持有的佛山睿优、天津兴建20%股权所对应的价值为限分别为上述借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增信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佛山睿优上述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1,900.00万元,天津兴建上述借款余额为人民币24,532.93万元。本次交易标的股权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妨碍本次股权转移的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在佛山睿优、天津兴建20%股权交割前将完成相关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公司对上述参股公司借款的担保责任亦随之解除。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公司委托联合中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佛山睿信、天津兴建、成都欣嘉及佛山睿优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进行资产评估。该评估机构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运用资产评估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各目标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分别出具了评估报告,在满足资产评估报告成立的全部评估假设和前提条件下,经采用资产基础法,各目标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佛山睿优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15,097.27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48,988.66万元,评估增值33,891.39万元,增值率224.49%。

天津兴建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16,829.06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9,902.97万元,评估增值3,073.91万元,增值率18.27%。

成都欣嘉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6,490.9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15,153.97万元,评估增值8,663.05万元,增值率133.46%。

佛山睿信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人民币11,522.8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人民币47,772.63万元,评估增值36,249.81万元,增值率314.59%。

(二)本次交易定价

本次交易采用协商定价方式,交易双方结合目前国内仓储物流市场行情等综合情况,经谈判协商确定本次4家目标公司20%股权交易对价共计27,920.06万元,较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相应股权对应的资产评估值26,363.65万元不存在较大差异。交易定价系基于公司与交易对方正常商业行为确定,通过沟通谈判达成的共识,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买卖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拟在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后,就4家目标公司20%股权转让事项分别签署《买卖协议》等相关协议,公司也将作为卖方保证人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买卖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佛山睿优20%股权之买卖协议

卖方:佛山市空间工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买方:Foshan Leping Holdings II Limited

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佛山睿优20%股权及其附带的所有权益,本次交易后买方将成为佛山睿优100%注册资本的唯一实益和法定所有权人,且卖方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及其附带的权益。

2.交易价格:目标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9,913.74万元。

3.交割安排:在变更登记先决条件持续满足,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现有股权质押出具相应解除及注销登记通知等前提下,买方办理和领取佛山睿优新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交割日,双方应完成目标股权转让之交割。

4.交易对价支付:交割已发生且卖方按协议约定签署提交相关交易文件、外汇登记凭证已取得且卖方银行账户已开立等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格。

(二)天津兴建20%股权之买卖协议

卖方:平潭信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买方:Tianjin Ninghe Holdings II Limited

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天津兴建20%股权及其附带的所有权益,本次交易后买方将成为天津兴建100%注册资本的唯一实益和法定所有权人,且卖方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及其附带的权益。

2.交易价格:目标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交易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天津兴建自控制权交割日起至本协议项下交割日期间的收益和风险。

3.交割安排:在变更登记先决条件持续满足,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现有股权质押出具相应解除及注销登记通知等前提下,买方办理和领取天津兴建新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交割日,双方应完成目标股权转让之交割。

4.交易对价支付

以下条件均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格:1)目标公司新营业执照已签发且交割已发生;2)卖方按协议约定提交全部交割所需文件;3)外汇登记凭证已取得且卖方银行账户已开立;4)交割已满36个月或买方直接、间接处置其拥有的目标公司所有股权或目标公司处置目标物业的较早者。若买方迟延支付交易价格超过15个工作日的,应以交易价格为本金按8%/年利率的标准支付交割日至实际支付日期间的违约金。

说明:根据整体交易安排,天津兴建20%股权对价原则上需在交割满36个月后支付,为确保交易对价的支付,买方亦将提供相关担保措施,买方间接母公司BPP Asia Super Holdings I (NQ) Pte. Ltd.将同时签署一份资金支持函,其将在天津兴建20%股权交割后对买方应付而未付的交易价格提供资金支持。该公司设立于新加坡,系黑石集团关联基金相关子公司,旗下持有亚洲区域内多国房地产项目,总资产规模约17亿美元,具有较为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成都欣嘉20%股权之买卖协议

卖方:平潭信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买方:DC Chengdu Holdings II Limited

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成都欣嘉20%股权及其附带的所有权益,本次交易后买方将成为成都欣嘉100%注册资本的唯一实益和法定所有权人,且卖方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及其附带的权益。

2.交易价格:目标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3,113.56万元。

3.交割安排:在变更登记先决条件持续满足的前提下,买方办理和领取成都欣嘉新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交割日,双方应完成目标股权转让之交割。

4.交易对价支付:卖方按协议约定提交全部交割所需文件、外汇登记凭证已取得且卖方银行账户已开立等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格。

(四)佛山睿信20%股权之买卖协议

卖方:平潭信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买方:DC Foshan Holdings II Limited

保证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交易标的:佛山睿信20%股权及其附带的所有权益,本次交易后买方将成为佛山睿信100%注册资本的唯一实益和法定所有权人,且卖方将不再持有目标公司任何股权及其附带的权益。

2.交易价格:目标股权总对价为人民币9,892.76万元。

3.交割安排:在变更登记先决条件持续满足的前提下,买方办理和领取佛山睿信新营业执照,新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即交割日,双方应完成目标股权转让之交割。

4.交易对价支付:卖方按协议约定提交全部交割所需文件、外汇登记凭证已取得且卖方银行账户已开立等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格。

(五)4份《买卖协议》通用条款

1.毁损、损害或政府没收

协议签署后交割前,非因买方、目标公司等原因,目标物业存在重大污染、毁损或损坏,或存在政府机构实施的任何没收等类似措施,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损坏或毁损的费用或基于没收所估算的目标公司遭受的损失,交割日顺延至该等费用或损失金额确认或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后确定的相关日期。相关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继续交割,交易价格调减等额于该等费用或损失的金额*20%。

2.保证人保证

自交割日起的2年内,保证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的连带担保卖方适当且及时地履行和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现在及未来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及其作出的全部陈述和保证。

3.赔偿

卖方及卖方保证人应向买方及其关联方、目标公司等买方受偿方赔偿因以下事项遭受或承担的损失,包括卖方违反协议任何保证、承诺内容,未能遵守控制权交割日前向政府机构作出的相关承诺或控制权交割日前目标物业的获取及开发建设不符合约定或法律规定等。卖方无须对买方受偿方在目标股权交割日后2年届满后提出的索赔进行赔偿。

4.终止

1)若交割未于截止日即协议签署后6个月届满之日或各方同意的其他日期前发生,且未交割非买卖双方违约导致,双方均可终止协议;

2)协议签署后交割前,非因买方、目标公司等原因,目标物业发生毁损、损害或政府没收类似措施,若相关金额超过1,000万元,买方可终止协议;

3)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重大方面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陈述和保证的;

4)协商一致或其他情形。

5.主要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协议,应向非违约方支付人民币1,500万元作为终止合同违约金,非违约方有权不收取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6.生效

协议于各方正式签署时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可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和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运营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需要。公司于2018-2020年转让4家目标公司80%股权时,目标公司即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剩余20%股权应按照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因此公司在前期转让目标公司80%股权时,对剩余20%股权已同步确认投资收益合计约7,637.82万元,同时将剩余20%股权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列报,并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

本次转让剩余20%股权后,公司将完成4个仓储物流项目股权的全部退出,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转让4家目标公司20%股权减少本年度投资收益约1,400万元,本次交易涉及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影响的具体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二)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4家参股公司任何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本次交易各方就交易方案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但尚需各方履行完毕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签署相关协议并履行相关交割等手续,交易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41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仓储物流相关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仓储物流业务发展战略规划,有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公司运营资金,相关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有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属于发行方案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黄幸伟和刘晟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4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转让仓储物流相关参股公司2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根据公司仓储物流业务的战略发展需要,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董事会同意相关全资子公司将持有的佛山睿优仓储有限公司、天津兴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欣嘉物流有限公司及佛山睿信物流管理有限公司4家参股公司(以下合称“目标公司”)的20%股权分别转让给黑石集团关联基金旗下相关子公司,受让方最终控制人为美国上市公司Blackstone Inc.,上述4家目标公司20%股权的交易价格合计为人民币27,920.06万元。同时,公司将分别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目标公司20%股权交割日起2年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交付及履行卖方或保证人的相关责任等。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有关事项作出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3.19元/股。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变,根据调整后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65,486.28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675.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34,566.56万元(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施文义回避表决。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鉴于本次董事会部分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8月26日下午2:00在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44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8月2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包含所有议案内容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如为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股东亲自参会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证办理登记手续;如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4年8月21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2:30一4: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林雨茜

(二)联系电话:0591-83815133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箱:db600693@dongbai.com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一04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

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3.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人民币65,486.28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675.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34,566.56万元(含本数)。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24年5月6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024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总股本869,846,24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4,793,849.84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4日。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有关发行价格主要条款如下: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7月11日。根据2022年度权益分派结果,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3.28元/股调整为3.2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情况

2024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施文义先生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及数量调整相关条款,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

(一)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3.23元/股调整为3.19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调整后发行价格=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息

=3.23元/股-0.04元/股

=3.19元/股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股票数量不变,根据调整后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486.28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675.31万元(含本数)且不低于人民币34,566.56万元(含本数)。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