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从2024年8月12日起,招商银行新增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8月12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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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招商银行所有,请投资者咨询招商银行。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招商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招商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招商银行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