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069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项目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主要从事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二十年的产业深耕,已发展成为国内领军的食品包装纸、格拉辛纸、数码转印纸和描图纸生产企业。为不断增强企业实力,夯实发展基础,公司在湖北省汉川市、江西省湖口县、湖北省武穴市进行了相应的规划建设,现将所涉及的项目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湖北省汉川市浆纸一体化项目
2022年1月26日,公司与汉川市人民政府签订了《五洲特纸浆纸一体化项目投资合同书》《项目投资合同书补充协议》及《项目投资合同书补充协议(二)》,投资项目名称为“年产449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173亿元。
2022年3月9日、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汉川市新河镇纸品产业园投资建设浆纸一体化项目。把湖北祉星纸业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变更为湖北省孝感市汉川市新河镇电厂路8号,现已更名为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湖北)”)。并陆续成立了湖北祉星热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祉星热力”)、汉川景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景星”)、五洲特种纸业(汉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汉川)”),以配套实施湖北省汉川市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3月10日、2023年5月30日、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江西省湖口县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
2024年6月17日,公司与九江诚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江诚宇”)的股东赵磊、赵晨佳签订《股权收购协议》,收购九江诚宇100%股权,九江诚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024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江诚宇投资42,374.26万元建设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湖北省武穴市浆纸一体化项目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与武穴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浆纸一体化项目投资协议书》《浆纸一体化项目补充协议》,投资项目名称为“年产660万吨浆纸一体化项目”,预计项目总投资230亿元人民币。
2021年1月12日、2021年1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湖北省武穴市田镇马口工业园区投资浆纸一体化项目。随后设立了湖北祉星纸业有限公司,取得了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并陆续成立了黄冈祉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祉星”)、黄冈祉星热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冈祉星热力”),以配套实施湖北省武穴市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13日、2021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投资进展情况
(一)湖北省汉川市浆纸一体化项目
1、公司注册情况
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目前公司已在汉川市设立了五洲特纸(湖北)、湖北祉星热力、汉川景星、五洲特纸(汉川)等全资子、孙公司运行该项目。具体注册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2024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4-020)。
2、行政许可及项目审批情况
自公司2024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省汉川市浆纸一体化项目行政许可及项目审批情况如下:
(1)五洲特纸(湖北)
五洲特纸(湖北)已取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1182MA49P3H3X9001P),取得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指标。
五洲特纸(湖北)碱回收炉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已取得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碱回收炉配套余热发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川发改行审【2024】349号),同意碱回收炉处理能力等内容的变更,该项目原川发改行审【2022】127号批复文件作废。
五洲特纸(湖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发电项目已取得汉川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关于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发电项目核准内容变更的批复》(川发改行审【2024】350号),同意固废炉处理能力等内容的变更,该项目原川发改行审【2022】128号批复文件作废。
(2)湖北祉星热力
湖北祉星热力已取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0984MA7EN3JT4T001V),取得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指标。
(3)汉川景星
汉川景星已取得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420984MABMJXJYX4001V),取得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物排放指标。
3、项目建设情况
(1)五洲特纸(湖北)
①五洲特纸(湖北)浆纸一体化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五洲特纸(湖北)浆纸一体化项目共有一条工业包装纸生产线和一条纱管纸生产线投入生产,一条工业包装纸生产线纸机部分于近日投入试生产。另有一条工业包装纸生产线已完成土建施工,正进行安装工作,计划2025年初展开试运行。
②五洲特纸(湖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为五洲特纸(湖北)浆纸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的固废供热及发电系统。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下:一条75t/h固废炉生产线正在进行安装收尾工作,预计2024年8月底展开试运行。
(2)湖北祉星热力
湖北祉星热力动力中心项目为五洲特纸(湖北)浆纸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的燃煤供热系统。项目进展情况如下:260t/h燃煤锅炉生产线目前已投入运行;300t/h燃煤锅炉生产线主厂房正在进行土建施工工作,预计2025年初展开试运行。
(3)汉川景星
汉川景星公司汉川市新河镇纸品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为五洲特纸(湖北)浆纸一体化项目配套建设的园区污水处理系统。项目进展情况如下:园区污水厂一期工程处理能力4,000m3/d生产线已完成土建施工和安装工作,目前已投入试运行。
(二)江西省湖口县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
1、公司注册情况
九江诚宇具体注册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行政许可及项目审批情况
九江诚宇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及项目审批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3、项目建设情况
近日,九江诚宇九江港湖口港区银砂湾作业区公用码头工程项目水域工程已开始动工、建设。
(三)湖北省武穴市浆纸一体化项目
1、公司注册情况
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目前公司已在武穴市设立了黄冈祉星、黄冈祉星热力等全资子公司运行该项目。具体注册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2、行政许可及项目审批情况
自公司2023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投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省武穴市浆纸一体化项目的行政许可及项目审批情况未发生变化。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4-070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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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已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公司裁员、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约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2名授予激励对象发生上述变化,其中1名激励对象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上述2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股份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核心骨干人员2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3,324,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8月14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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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变动前为截至2024年8月8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数据,因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五洲特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获得了股东大会授权,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手续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