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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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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7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园工业城公司E区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名优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未出现监事缺席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股东黄晓佳先生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份数为13,748,767股,不包括其通过沪股通方式持有的股份7,422,872股。

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非儿、汤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3030 转债简称:东风转债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

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修正前转股价格:4.02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3.10元/股;

● 东风转债本次转股价格修正实施日期:2024年8月14日;

一、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49号)核准,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3,28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29,532.80万元,期限六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人民币29,532.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东风转债”,转债代码“113030”)。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东风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6.90元/股,最新的转股价格为4.02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自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6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其中: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25日的转股价格为4.04元/股,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44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26日起由原来的4.04元/股调整为4.02元/股,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3.42元/股),已触发转股价格的修正条件。

二、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三、本次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结果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76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71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3.10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股票面值为1元,故本次修正后的“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3.10元/股。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上述价格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向下修正“东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东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4.02元/股向下修正为3.10元/股。

调整后的“东风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8月14日起生效。“东风转债”于2024年8月13日停止转股,2024年8月14日起恢复转股。

因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为3.10元/股(向上取整保留两位小数)、且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亦为3.10元/股,因此董事会同意在2025年4月30日之前,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亦不再提出“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方案。以2025年4月30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东风转债”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提出“东风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方案。

特此公告。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