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唐开健、冯飞、赵明健、赵婷婷、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李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当前内外部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李杰、陈未荣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和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交易风险,依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现对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予以修订,修订后的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切实加强企业与股东、企业与员工的密切联系,畅通股东、员工意见表达渠道,进一步规范企业舆情信息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具体制度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8)。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实,公司拟终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1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21,620股。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7)。
2、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8月12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1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议案1.00以外的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8月27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8月23日(星期五)、2024年8月26日(星期一)、2024年8月27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8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21,6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49,278,485股)的0.9313%。
2、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4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2,321,6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249,278,485股)的0.9313%。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2年5月31日至2022年6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以公司工作平台和内部张榜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6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6)。
(四)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五)2022年6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9)。
(六)2022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七)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上述回购股份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八)2024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公司当前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制定时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推进和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计划,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之配套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以避免激励对象受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的不利影响,更专注地投身于生产经营工作,努力为公司和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数量为激励对象获得的在第二个、第三个解锁期尚未解锁的股票数量,合计1,658,30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总数的7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52%。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合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70,848,42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综上,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回购数量由1,658,300股调整为1,658,300股×(1+40%)=2,321,6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13%。
2、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4.34元/股)和同期银行利息之和。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发生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相继实施了2022年度、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其中2022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7,622,1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3年度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121,06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2年度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1+n)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合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70,848,424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
综上,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24.34元/股和同期银行利息之和调整为(24.34元/股-0.2元/股-0.4元/股)÷(1+40%)≈16.96元/股(四舍五入)和同期银行利息之和。
3、回购的资金总额与资金来源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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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本变动情况仅考虑本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实际变动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终止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2,321,620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产生实质性的重大影响,最终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承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的决议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继续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公司拟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原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及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应就本次终止并回购注销激励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外,还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4、《上海念桐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