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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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再次增持计划的公告

202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公告编号:2024-39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再次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披露了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华晟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华晟零部件”)增持公司股票计划的公告,现该计划实施已接近限额。截至2024年8月12日,华晟零部件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3,900,039股,占总股本2.77%,增持金额66,801,100.03元,持股比例自11.68%升至14.45%。

●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华晟汽车零部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再次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沈阳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汽车”)通过其控制的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正国”)、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5.70%股份。其中,华晟零部件持有上市公司14.45%股份。

●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华晟零部件。

(二)增持主体目前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沈阳汽车通过其控制的主体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华晨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0,265,33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70%。其中,华晟零部件持有上市公司281,312,03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45%。

(三)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增持主体增持情况

2024年3月15日,沈阳汽车通过重整投资方式取得华晨集团100%股权之交易完成工商变更,正式成为上市公司之间接控股股东。

截至2024年8月12日,沈阳汽车通过其控制的主体华晟零部件、辽宁正国、华晨集团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00,265,33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70%。其中,华晟零部件持有公司281,312,039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4.45%。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

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了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华晟零部件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份。

(三)拟增持金额

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

(四)拟增持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将基于对上市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8月12日)起6个月内(窗口期顺延)。

(六)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华晟零部件的自有资金。

(七)增持主体承诺

华晟零部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要求。

(三)华晟零部件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会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上市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晟零部件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