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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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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209 公司简称:兴通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严旭晓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严旭晓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严旭晓个人简历

严旭晓,男,1976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船舶技术中级职称。1998年11月至2011年3月,历任新加坡海洋油轮有限公司实习生、三副、二副、大副、船长;2011年4月至2020年1月,历任泉州市泉港兴通船务有限公司海务主管、海务经理;2020年1月至2020年9月,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海务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总船长兼总经理助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严旭晓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所列情形。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8月1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志扬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一致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2024年8月1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1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兴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一)《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交易价格参照评估价值,并经各方商定确定为567.61万元(含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陈兴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8.26%股份。刘美华女士系陈兴明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其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2.10%股份。陈雪华女士系陈其德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均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截至本次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向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发放薪酬及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尚需泉州市泉港区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交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现有的办公场所面积已无法满足办公需求,为提升办公环境,公司拟向关联自然人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购买其名下房产以增加公司办公场所。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以市场法、收益法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二手房涉及的泉港区驿峰路东段北侧兴通1#商住楼201室及501至506室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4〕8200046号),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567.61万元(含税)。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各方商定交易价格为567.61万元(含税),购买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陈其凤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向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发放薪酬及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本次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陈兴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28.26%股份。刘美华女士系陈兴明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其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2.10%股份。陈雪华女士系陈其德先生之配偶,未在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

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均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兴通商住小区房产,建筑面积1,029.49㎡。具体房产信息如下: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性转让的情形,也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交易标的评估及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二手房涉及的泉港区驿峰路东段北侧兴通1#商住楼201室及501至506室资产评估报告》(嘉学评估评报字〔2024〕8200046号),相关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7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567.61万元(含税)。

(二)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三)交易标的定价情况

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本次交易以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各方商定交易价格为567.61万元(含税)。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出售人(卖方):陈兴明、刘美华/陈其德、陈雪华

买受人(买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房产基本情况

参见本公告之“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3、标的房产成交价

4、放款交付方式及交付期限

买方于2024年9月1日前将一次性支付购房款。

5、标的资产交付安排

买卖双方同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发展,现有的办公场所面积已无法满足办公需求。为创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满足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向关联自然人购买房产用于增加办公场所。公司附近没有可以购买用于办公场所的合适房源,且相关标的资产与公司现有办公场所位于同一幢大厦,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能够满足公司办公场所不足的长期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购买房产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以厦门嘉学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购买关联方房产是基于实际经营发展需要,能有效满足公司需求,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影响。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兴明、陈其龙、陈其德和陈其凤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关联方购买房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除公司向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发放薪酬及陈兴明先生和陈其德先生为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与陈兴明先生及其配偶刘美华女士和陈其德先生及其配偶陈雪华女士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九、保荐人核查意见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依据,并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本次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3日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到账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1.52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7,6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8,573.3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9,026.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21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361Z001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期末余额与单项汇总差异系由四舍五入尾差导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2年3月,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5月,公司、中信证券、公司全资子公司兴通海运(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通海南”)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并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已经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注2: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24年5月办理了上述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84,674.1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415,314,439.89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61Z0227号)。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工作已于2022年度完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2年5月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不锈钢化学品船舶购置项目、MR型成品油船舶购置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23,941,342.06元和银行利息54,171.02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20日、6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2、2024年3月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3艘化学品船舶购建项目”、“2艘不锈钢化学品船舶置换购置项目”项目已实施完毕,相关船舶已投入使用,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4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及银行利息合计43,806,987.45元转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应募集资金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1日、4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数字航运研发中心项目”拟通过购买办公场所的方式,在福建省厦门市建立数字航运研发中心,因尚未找到合适的办公场所以及研发人员招聘不及预期,该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除上述情形外,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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